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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能不能狱中办公

http://www.CRNTT.com   2010-10-04 11:07:59  


 
  ※不是黄光裕有特权,而是太多人没“权”

  国美大股东“黄光裕”是特例

  前首富,国美创始人,著名企业家,黄光裕的影响力不可复制,另外就是,为什么偏偏是黄光裕获得了这样的“合法权利”,其他的人呢,任何一家其他公司的股东,是不是也获得了这样的待遇?推而广之,是不是其他公民,尽管被判刑,其合法的民事权利依然能得到行使?显然,至少就目前公众所获知的信息,这是一个稀缺的例子。所以,当看到黄光裕所受“优待”,即便他只是在行使合法权利,依然会有人产生不公平感。

  看守所怕麻烦,这还是一项虚置的权利

  吴峰曾在多个省市代理过刑事案件,从各地的司法实务上看,涉刑公民民事权利能否得到保障,情况并不相同。有些地方的看守所,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被允许通过民警传递一些民事授权文书。但也有的看守所出于“怕麻烦”的心理,不愿接手。还有的看守所会表示“做不了主”,不能确定是否与案情有关,此时律师会转为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提出申请。

  关键是,无论看守所还是监狱,当他们拒绝配合公民(犯人、嫌疑犯)去行使这些合法权益时,我们并没有什么行之有效的办法去对付他们。而另一方面,并不是每个人都有黄光裕那么巨大的影响力,让看守所(或监狱)主动的去提供黄光裕般行使民事权利的环境,因此,大多数时候,这还是一项虚置的权利。

  也难怪有法学家说,黄光裕开了“在看守所中行使民事权利,黄光裕案是开了先河,这无疑是法治进步的标志。”

  因此,不是黄光裕有特权,而是……

  黄光裕行使了一个犯人的正当民事权利,但许多犯人这些正当民事权利无法行使,更别提还有许多犯人在看守所内甚至连人身安全都不能保障,这种撕裂,才真正击中了民众痛感。真正的问题并非黄光裕搞特权,而是而是太多人正当的“权”没得到保障。


  结 语:即便公民在监狱内,依然能够有通畅的路径去行使自己法定的民事权利,要达此愿景,中国的司法体制需要改进的地方还很多……

  (来源:腾讯评论《今日话题》2010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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