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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台湾同胞书 两岸三十年奠基石

http://www.CRNTT.com   2009-01-03 00:16:14  


四项协议三签署,标志两岸直接三通的全面实现。
  中评社香港1月3日电/《中国评论》月刊一月号,刊登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著名专家余克礼的专文,题目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奠基石——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文章全文如下: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文告的方式,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和平统一祖国的基本方针,阐述了缓和、改善和发展两岸关系的一系列政策主张。《告台湾同胞书》的发表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战略决策,在对台工作方面的具体体现。

          大陆对台方针政策的基石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持国家必须统一,“反对任何人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祖国分裂出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台政策的根本立足点和出发点。《告台湾同胞书》明确地揭示了这一原则立场,指出“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世界上普遍承认只有一个中国”的客观事实,肯定了当时的台湾当局一贯“坚持一个中国,反对台湾独立”的立场,并郑重宣示,这就是“我们共同的立场,合作的基础”。三十年来,不管台湾局势、两岸关系如何风云变幻,波澜起伏,大陆方面旗帜鲜明地坚持这一原则立场毫不动摇。1995年1月,江泽民在题为《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讲话中开宗明义地指出,“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制造‘台湾独立’的言论和行动,都应坚决反对”。2005年3月,胡锦涛发表的关于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更严正声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三十年来的两岸关系发展历史证明,正是我们坚定地坚持了这一原则立场,才促进了两岸关系的发展,遏制了形形色色的“台独”分裂势力所制造的种种猖獗“台独”分裂活动,捍卫了国家主权和领土的完整,维护和稳定了台海和平局势,赢得了今天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历史机遇。

          勾划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雏形

  1979年之前,大陆领导人在思考解决台湾问题时,虽也表示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为尊重当局的意见,协商决定”,但并未放弃对台湾最终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仍坚持“一国一制”。而最早蕴含“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初步构想的,正是《告台湾同胞书》。

  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不到一个月,邓小平赴美国访问时正式向外宣布,“我们不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了,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告台湾同胞书》中这些主张,实际上已构成了邓小平“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基本思想。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著名的“叶九条”,在《告台湾同胞书》的基础上,进一步具体清晰地阐明了实现两岸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提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会见杨力宇教授时又从六个方面全面、系统、深刻地论述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构想,并着重指出“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的统一,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1984年2月12日邓小平会见美国客人时首次把这个设想概括为“一个中国,两种制度”。他说,“统一后,台湾仍搞它的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但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一个中国,两种制度”。1984年5月,“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正式写进了中国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同年10月邓小平进一步将之概括为“一国两制”。至此,“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不仅有了充实的内容,系统的理论,而且有了科学准确完整的概括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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