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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无一用的盐业专营

http://www.CRNTT.com   2013-04-02 11:00:08  


 
  ■ 专营不是食品安全的必要条件

  专营体制下也有企业因盐业垄断造成的高价而以工业盐代替食盐,食盐安全的保障应为“监管”而非“专营”

  取消专营并不意味着取消监管。盐业专营的弊病是刚性的,而对于有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却是能够通过完善盐业法律体系、严格监管得到解决的。这也恰恰是盐业管理部门应尽之义。

  以工业盐代替食盐制造酱油等调味品的事件近年来并不鲜见。在道德因素之外,由于盐业垄断造成的食盐高成本也是导致此类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工业盐与食盐在本质上并无差别,不同之处仅在于精细度与是否加碘,而工业盐却不在专营的范围内,成本低廉。于是商家宁愿铤而走险,以工业盐替代“官营”食盐。

  美国是世界第二产盐国,盐业高度市场化。美国没有专门的食盐专营的法规,盐业和其它工业一样,受《食品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管制。制盐企业必须在美国食品医药管理局进行登记,盐业协会和政府相关部门制订各种用途的盐产品的技术指标和产品质量标准,并有专门机构对不同用途的盐的指标进行监督检查。由于严格的法制和成熟的市场体制,美国并不存在以工业盐充当食盐销售的状况。

  ■ 专营无法快速应对需求的骤增

  盐业专营制度在市场供求突变时表现迟钝。抢盐风波中专营体制显然不能按照市场的需求迅速增加供给

  2011年3月11日,日本大地震导致福岛核电站发生泄露。碘盐防辐射的谣言引起全国各地的抢盐狂潮。在抢盐风波后的一次盐业内部的闭门会议上,中盐协会理事长董志华认为,这次食盐抢购,完全证明盐业坚持专营是正确的,并称:“食盐专营过去需要,现在需要,今后仍然需要。”而中盐公司的盐供应其实并没有对外宣称的那样好。中国盐业总公司办公厅主任杨春燕在接受采访时曾透露:“在盐荒期间,一些食盐生产企业由于生产指标固定,为保证全年生产的持续性,在盐荒发生后并不愿意加大产量。”抢盐风波过后,在中盐总公司内部的表彰大会上,中盐总经理茆庆国也表示:“抢购风潮发生后,为安抚民心,中盐总公司对外宣称中国食盐储备充足。但是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可以说,盐业公司只是打好了一场公关战。

  由中盐公司控制的生产之后食盐运输、销售环节实际效率很低。各地盐业公司还需将制盐企业生产的50公斤盐重新包装成500克、400克不等的“中盐牌”或地方盐业公司品牌的小包装食用盐,才投入零售市场。试想,如果实现市场化,食盐生产企业就可以自主地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迅速反应、加大产量直接向市场投放。

  多年研究盐业制度的学者毛晓飞称:“盐业专营的弊端之所以没有引起大众的重视,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个人的日常用量有限,导致大家对它的价格的敏感度很低。”

  ■ 专营排除竞争,使中国制盐企业力量弱

  专营体制下竞争缺失,使得制盐企业工艺落后、产品类型少,食盐市场远没有先进国家丰富

  国家对食盐的生产、分配调拨均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使制盐企业虽为生产者却被排除在诸如“生产多少”、“如何销售”等经济问题之外。制盐企业自身无权决定,由市场主体变成生产车间。只产不销,企业没有竞争,也不具备技术研发的能力以及风险意识,造成整个食盐行业和先进国家相比的严重落后。比如:制盐工艺粗放落后,盐的品种数目少、资源利用率低;湖盐区、矿盐区因单一提取盐造成环境污染破坏;制盐工业集中度低,数量虽多但规模小,地域分布不合理,资源配置严重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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