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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效法香港廉政署未能领悟起码真髓 | |
http://www.CRNTT.com 2010-07-24 07:42:44 |
另外,香港廉政公署不同于公务员系列,不受公务员条例的约束。其职员除有些是从行务部门借调之外,多由廉政公署直接以合同方式聘用。为了吸引最有能力的人参加,廉政公署的薪水高于同级的香港政府官员的百分之十。除高薪外,还有高福利,包括住房、医疗、出国休假、培训以及丰厚的退休金等。但如果谁的操作引起怀疑,则立即予以惩戒,甚至开除。 由于香港廉政公署的地位和职权是独特和超然的,因而可以确保廉政公署的工作不受任何部门的干涉,有效地发挥廉政公署及其职员的侦查积极性。使通常是秘密进行的调查能避开各种障碍,对贪污人员形成突然的、出其不意的打击。同时,也能较好地保证有关人士能秉公办事,公正处理公案。 对此,出生于香港并曾在台北市长任内到过香港考察的马英九,似乎是并非不知道。但是,却仍是坚持廉政公署设在“法务部”之下,还搬出了这么一个理由:由于香港和新加坡是实行大陆法系,因而香港的廉政公署和新加坡的贪污调查局,才直属于行政长官或内阁总理,而台湾地区是实行大陆法系,因而不能照搬香港和新加坡的做法。 然而,澳门特区也是采用大陆法系,而《澳门基本法》亦是如同《香港基本法》一样,规定廉政公署是一个独立工作的公共机构,只对行政长官负责。对此,马英九可有什么解释?看来,马英九说是要参照香港设立“廉政署”,确是尚未能领悟深透香港设立廉政公署的真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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