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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成龙魔咒”

http://www.CRNTT.com   2010-07-19 10:34:14  


 
  所谓“成龙魔咒”,调侃的是明星代言集体乱象 

  作为“带头大哥”,成龙是明星代言乱象的放大镜

  郭德纲、赵忠祥、侯耀华、倪萍、邓婕、唐国强、范伟、王刚、张铁林、解小东、王宝强……近几年,明星们前仆后继,纷纷栽在虚假代言的道路上,涉及的行业无所不包,既有“高危”的食品药品行业,也有化妆品、学校,甚至有的牵涉到诈骗网站或者非法集资。接广告时疯狂淘金,产品出问题则置身事外,有的还声嘶力竭地替自己辩解,推卸责任,让人大跌眼镜。

  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法律与监管需要到位 

  每次出现明星代言风波,都会促使人们反思监管失职

  明星代言如果出现问题,其中的道理并不深刻,如果是虚假代言或欺诈,理应承担相关责任,这有相当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比如美国的形象代言人必须“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意思就是必须是其所代言产品的直接使用者和受益者,否则就会被重罚。一位演员没有患过十二指肠溃疡,却代言某种治疗十二指肠溃疡的药物,最后不得不道歉、赔款,并且在3年内禁拍广告。但是,我国在这方面立法不足、监管缺失,低廉的惩罚成本在高额的广告费用之前往往不堪一击,导致一些代言明星在代言时,对广告内容有意无意的疏忽。

  现阶段仍然不容乐观

  霸王涉嫌致癌的消息传播开来后,质控部门的态度颇值得玩味。16日下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报,表示该产品“二恶烷的含量水平不会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危害”。在整个通报中,对霸王产品二恶烷的具体含量只字不提,只强调其安全性,给人“力挺”的感觉。如果不能坚持客观、中立的原则,很难让人期待监管机构能有公平的作为。

  是教训也是药方:理性经营,理性消费 

  不能迷信明星的“影响力”

  “影响力就是生产力”,这是明星广告的出发点。但是事实表明,对这种“影响力”需要慎重对待。就拿成龙来说,1997年,爱多VCD尝到了名人广告的甜头,于是在1998年花2亿多成为央视“标王”,但是它的品牌边际效应其实已经饱和了,多花的广告费并没有带来额外的销量。对于消费者而言,成龙代言的北方汽修就是一个典型反面教材了,有的学生成为直接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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