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台湾论衡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 
两岸经济合作协议也须一定政治前提

http://www.CRNTT.com   2010-01-30 00:17:17  


“经济合作协定”须强调两岸同属一个国家的“九二共识”
  中评社香港1月30日电/中国改革开放论坛高级顾问、原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黄范章在《中国评论》月刊一月号发表专文《关于两岸签署经济合作与和平协议的若干思考》。作者认为:“经济性、事务性的合作也须有一定政治前提,而且发展到一定程度,结束两岸敌对状态、签订和平协议等政治议题也将提上日程。”“如果说,两岸初步的‘和平协议’,目的是要结束上世纪国共两党主导的内战状态,这是上世纪遗留下来的老账;那么,终极‘两岸和平协议’,目的是遏制可能发生的‘分裂与反分裂’内战,是要用和平方式消除“台独”这个战火隐患,确保两岸稳定的持久的和平环境。”文章内容如下:

  自2008年5月国民党在台湾主政以来,在两岸当局以及两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两岸经贸关系及人员交流获得巨大进展。两岸同胞盼望已久的两岸和平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当前,两岸应抓紧这一有利时机,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这个主题,全面地推进经贸关系和事务性商谈与合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两岸近期和中长期的经济合作签署协议,建立有效机制。我认为,本着“先易后难、先经济后政治”的原则稳妥而积极地行事,是完全正确的。但也应看到,经济性、事务性的合作也须有一定政治前提,而且发展到一定程度,结束两岸敌对状态、签订和平协议等政治议题也将提上日程。如何创造条件确保两岸经贸合作乃至签订和平协议顺利进行,很值得深入讨论。

  “经济合作协定”须强调两岸同属一个国家的“九二共识”

  关于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问题,两岸学者和权威人士早就有所酝酿、讨论。早在上世纪80、90年代就有人提出过所谓“中国经济圈”、“大中华经济圈”、“海峡两岸经济圈”、“大中华经济区域经济一体化”等各种设想。但也还只是学者们的预期和设想。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