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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合作协议也须一定政治前提 | |
http://www.CRNTT.com 2010-01-30 00:17:17 |
问题是,“九二共识”只是国共两党达成的“共识”,而“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则是两岸政治实体之间或它们授权的“海协会”与“海基会”之间的协议,是有约束力的,应不以政党更迭为转移。不能因为“九二共识”已是国共两党达成的“共识”,也不能因为目前国民党主政并承诺“九二共识”,就可以在签订ECFA时不必重申“九二共识”这一政治前提,而只谈商务性、事务性条款。试想,万一台湾有朝发生政党更迭,主张“台独”的政党主政,否认“九二共识”,推行“去中国化”,那么,这个ECFA还有存在的“基础”吗?ECFA协议对台湾来讲是一份很重要的政治、经济信息,大陆方面能允许“台独”政党利用这份资产去助行他的“台独”路线吗?再说,国民党通过近20年努力才达成“九二共识”并落实ECFA,本是给台湾人民挣来的政治、经济资产,岂能让“台独”政党掠去或毁掉?所以,ECFA必须写明以“九二共识”为前提,台湾任何执政党只要否认“九二共识”,就是自行毁弃两岸经济合作协议。而且,为了防止有人一面诡称认同“九二共识”,一面又把“九二共识”的“一中”仅只曲解为“各表”,把两岸协议变成所谓“一边一国”的协议;所以“协议”中还须强调“九二共识”的实质是认同两岸同属一个国家,认同主权、领土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不给“台独”分子或台独政党以可乘之隙。 马英九政府签署的ECFA还须经台“立法院”审议,台当局为了避免民进党在“立法院”干扰,可能要求在协议上免写“九二共识”条款,如是,也可采用变通方法,由国共两党发表声明,强调ECFA以两岸同属一个国家的“九二共识”为政治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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