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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法律专家答中评:南海仲裁庭执行权无效

http://www.CRNTT.com   2016-07-12 00:33:20  


 
  马恩国又以普通民事仲裁为例,如果两家公司起争执,其中一家公司申请仲裁,此公司是可以把仲裁结果拿到另外一个公司所在地的政府做备案,要求当地政府支持及执行这个仲裁结果。但海事判决是没有一个政府的支持和推动执行,因此也不会出现执行仲裁结果的可能性。

  “仲裁结果无公信力,仲裁结果无效”

  在这次的仲裁案人员组成部分,除了菲律宾方面指派国际海洋法法庭现任法官、德国人吕迪格•沃尔夫鲁姆在仲裁庭中代表菲律宾,剩余4人均由国际海洋法法庭时任庭长柳井俊二指派。而柳井与争端一方当事国存在过往联系,同时亦是日本推进修宪和加强美日军事同盟的法律推手。对此,钱志庸认为,从仲裁人员的组成上来看,这样的一个仲裁庭得出的仲裁结果是没有公诉力及公信力,同时也是没有执行权力。

  “菲律宾推动的仲裁案毫无法律根基,(他们)希望通过一些手段让这个仲裁案看起来合法化,但实际上这个仲裁结果也是无效的。” 钱志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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