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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两岸政治定位之反对分离

http://www.CRNTT.com   2014-02-19 00:15:27  


 
  2008年马英九执政以后,他并没有改变这股分离意识的趋势,反而是顺着这股趋势走,他没有坚决地否定现有的分离史观,也没有恢复“国统纲领”;他以“我的国家是‘中华民国’、我是‘中华民国’国民、我是台湾人”,“‘中华民国’是我们的‘国家’,台湾是我们的家园”来取代“我是中国人,也是台湾人”这个简洁的表述,意在回避“我是中国人”或“中国”这两个概念。马政府也将“一个中国”取代为“‘中华民国’是个主权独立国家”,不再提追求“统一”的“宪法”使命,而代之以“不统”、“不独”的维持现状。简单来说,马英九将“主权的主体性”与“治权的主体性”弄得模糊了。他的“主权互不承认”主张却强化了“两岸主权是异己关系”的认知,这一点符合了民进党的需求,他的“主权互不承认”主张似乎也在告诉北京,他不争辩主权归属为何,让北京放心他不会走分离路线。

  由于两岸和平协议与军事安全机制一定会涉及到主权归属的认定,2009年中期以后,马英九政府也不愿意再碰触这些议题了,“先经后政”变成“只经不政”。事后来看,马英九政府似乎在2009年就已经做出了决定,不再碰触“主权”的议题,决定以“主权互不承认”做为大陆政策的基点。马英九本人应该是个民族主义者,但是做为“总统”,透过他的政策,他所呈现的面貌却与“分离式的独台”本质上没有多大差别。

      应主张两岸的主权宣示重迭

  现在是2014年了,我们应该如何看待1992年的“一中各表”?我们应该将其放在当时的时空背景来看这个问题。台北方面主张“主权及整个中国”,虽然在大多数人或国际社会看来,好像并不符合国际政治现实,但它却是个符合“宪法”的主张。当时北京的态度是不以为然。当时的海协会负责人对“国统会”的决议文作出回应时指出,“它表明在两岸事务性商谈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已成为海峡两岸的共识,对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然我们不同意台湾有关方面对一个中国涵义的理解”。该负责人也重申,“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涵义”。在那个时代,两岸还是主张“主权唯一”,在心态上仍然视“主权归属”为“零合”选择,但是也等于是相互宣示不从整个中国中分离。唯一的差别在于,台湾方面对于“主权唯一”的宣示是善意大于实际,大陆方面则是强势者对弱势者的坚持。

  1992年迄今已经22年了,北京仍是以强势者的姿态,从来没有在一个中国的主权上松过任何口,在国际间仍然是独占“整个中国”的主权及话语权。由于北京认为台北完全没有“主权的主体性”,也不愿与台北共享“整个中国主权的主体性”,也使得台湾方面对于未来的前途充满焦虑,认为北京的最终目的是要完全消灭“台湾主权的主体性”。

  北京在主权问题上寸步不让,在国际间杯葛“中华民国”行使“主权”的态度,给了台湾“分离式独立”很大的藉口,也间接提供了分离运动的土壤。既然大陆不愿意分享主权,不如自己追求自己的“新主权”。前面提到,台湾的一些政治人物、学者、专家,纷纷尝试从历史、文化、制度中找寻应该与大陆分离的理由。由于政治现实的因素,这些分离主义倡议者,或许没有成功的机会,但是透过这些倡议与大陆的不让或杯葛,台湾人民对于大陆也累积了怨气与恐惧。由于地缘经济因素,他们无法离开大陆,但是他们的心理距离却没有拉近。这对于两岸的和平发展绝对不是好事。

  处理这些个主权问题还是应该回到现实面。两岸均应该与时俱进地做些调整。首先,两岸应均主张为“整个中国”的一部分。其次,对于台北来说,应该从“主权及整个中国”(“宪法”规定)、“主权互不承认”(国民党主张)、“主权互不隶属”(民进党主张)调整到“两岸主权宣示重迭”。大陆方面也应该从“主权唯一”调整到“两岸主权宣示重迭”。这样才是符合两岸目前“宪法”上的“法理现状”。“主权宣示重迭”的共同主张等于双方共同接受主权属于两岸全体人民,两岸也因此可以做出共同保证不分裂“整个中国主权”的庄严承诺。

  北京或许会认为从“主权唯一”到接受两岸“宪法”的“主权宣示相互重迭”是一项巨大的让步,我个人的看法却不是如此。第一个原因,如果北京坚守“主权唯一,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那么两岸问题几乎没有和平解决的可能。第二个原因,回归历史,“中华民国宪法”公布于1947年,当时的“主权”即包括整个中国(大陆及台湾),反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制订迄今,它实际的“主权行使”从来没有跨越过台湾海峡,因此,台北愿意从“主权涵盖全中国”让步到也同意中共的主权宣示也包括台湾,就“宪法”的意义上,已经是绝大的善意与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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