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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设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是一大突破

http://www.CRNTT.com   2010-06-15 08:42:31  


 
  之所以要避开“联合”二字,确有“回归”的意涵考量。实际上,在中英、中葡谈判后,都分别设有一个“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和“中葡联合联络小组”进行香港、澳门主权移交前的各项工作。小组是中国和英国/葡国为保证“中英联合声明”/“中葡联合声明”的有效实施,并为香港/澳门政权的交接创造妥善条件而设立的旨在进行联络、磋商及交换情况的机构。由中英/中葡双方各派一名大使级的组长和另外四名成员组成。每方还可指派必要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人数通过协商确定。该小组不干预过渡时期香港/澳门的行政管理,也不对其起监督作用。它的主要职责是:一、就“中英联合声明”/“中葡联合声明”及其附件的实施进行磋商;二、就与香港/澳门政权交接的有关事宜交换情况并进行磋商;三、就两国政府使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保持和发展对外经济、文化等关系所需采取的行动进行磋商;四、就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交换情况并进行磋商。 

  值得注意的是,当一九八五年邓小平接见英国外相贺维提出成立中英联合小组的建议时,英方是予以拒绝的,原因是英国对联合小组进驻香港存有戒心,怕它将来成为香港的第二权力中心,会造成中英“九七”之前联合共治香港的印象。后来,英方无法拒绝,就提出反建议,同意设立联合小组,但要加上“联络”二字,表示只起协调联络作用,不管实事。联合联络小组可在北京和伦敦举行磋商,不在香港常驻。中方对英方同意设立联合小组表示赞赏,名称的事可以按英方的提案。关于磋商地点,中方提出早期可以在北京、伦敦两地举行,但随着“九七”的临近,双方需要协商的事务会越来越多,不可能两地来回跑,在香港办公比较方便。后来贺维也接受了。至于在中葡谈判过程中,葡方对设立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及小组进驻澳门的建议,则照单接受。 

  尽管两岸“ECFA”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与中英、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不是同一回事,但“合作”两字,却作为两岸分隔六十年后,终于在经济领域有了一个“合作”的机构,这比过去海协会和海基会的“隔桌谈判”又前进了一大步,是一种新型的协商模式。更重要的是,“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是由两岸的相关行政机构的官员直接参与,不同于海协、海基会那样需戴上“白手套”,包括两岸各相关行政机构的官员分别以海协、海基会的“顾问”身份与会,那就更为直接了。今后两岸如进入政治对话阶段,也同样可以采用此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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