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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在台湾 | |
http://www.CRNTT.com 2010-05-05 11:50:04 |
台湾地区知名时事评论员陈彦伯对“人肉搜索”持正面态度,他认为:现在在网络上,有一些人很“调皮”,会把自己的一些违法行为拍下来,然后PO(上传)到网上去,这些影片在传播的过程中激起大家的愤怒,然后一个传一个的过程中,会慢慢把这些人揪出来,这也是警民的合作和互动。另外《个人资料保护法》,也是对这种作奸犯科的行为不予保障。人肉搜索体现的“社会公益”,能够让很多人引以为戒。 ○侵犯隐私的“人肉搜索”:发起人道歉并立即停止 案例:“犀利姐”事件 大陆“犀利哥”在网络上的火爆,也让台湾网友寻找起自己的“犀利姐”来。最近,在台北的实践大学附近,就有一名不知名的女子被学生和网友封为“实践舒淇”,网友们不仅好奇她的一举一动,还在网站上成立了“实践舒淇”专版。这名三十多岁的女子长发飘飘,手拿咖啡,脚踩着人字拖鞋在实践大学外游荡。 “实践舒淇”被放在网上之后,短短两天就吸引了744个粉丝加入。网友们还发起了偷拍,立志挖出“实践舒淇”的庐山真面目。该女子的一位邻居出来说话,指出她因为母亲突然过世受到打击,所以对人生失去了热忱。而很多人也痛斥网友们搜索该女子实在不道德,还可能违法。最终,发起人道歉,并且关闭了网页。 争论一:什么情况下不能进行“人肉搜索”? 很多网友都是图一时的热闹与好奇,所以一哄而上搜索“犀利姐”,他们为何又停止搜索,这也给了我们在什么情况下“人肉搜索”是不能进行的很好个案。 答:网友行为与“社会公益”无关,已触犯他们隐私。 网友们热情膨胀,人肉搜索“犀利姐”,但是实际上已经到了触法的边缘,因为“犀利姐”的影像等个人资料,并非自己公开在网上的,而是由网友们偷拍的,而且“犀利姐”并没有做出危害社会公德的事情,所以网友们的行为当然和“社会公益”无关,理应制止。 争论二:人肉搜索是否应该被限制? “人肉搜索”当然也会有“越界”的一面,譬如对“犀利姐”的搜索,就让很多台湾网友感到愤慨。面对这样的“人肉搜索”,应该如何加以限定,成为被广泛讨论和关心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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