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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首次协商澄清两大方向疑虑

http://www.CRNTT.com   2010-01-27 07:37:46  


1月26日,海协会常务副会长郑立中(右)与海基会副董事长兼秘书长高孔廉在会上握手。
  中评社北京1月27日讯/1月26日,两岸“ECFA”首次协商在北京举行。澳门《新华澳报》今日刊载评论员富权文章《“ECFA”首次协商澄清两大方向疑虑》,文章说,人们极为关心的“ECFA”的中文名称问题,终于有了定落,这就澄清了两大方向的疑虑:其一是马政府曾将“ECFA”的中文称为“两岸经济协议”。如按字面诠释,这等于是一个普通的两岸经济协议,并不带有自由贸易区的性质;其二是来自台湾内部的疑虑,就是民进党整日价叫嚣反对“ECFA”的各种“理由”。内容如下:

  两岸“ECFA”首次协商昨日在北京举行。据报导,首场协商双方就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的名称、基本结构、建立商谈工作机制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取得了多项共识,包括双方确认“ECFA”的中文名称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框架)协议”,及早期收获清单的协商时间表等。双方还同意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货品贸易及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原产地规则、早期收获清单、贸易救济、争端解决、投资及经济合作等。今后将按不同业务议题进行协商,双方并交换了税则及有关经贸管理规定和统计数据等资料。此外,双方也同意,应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尽快推动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有消息说,两岸“ECFA”协商已经弹性跳过开放大陆农工赴台工作,及大陆农副产品输进台湾等。而下一次协商则在台湾进行。“陆委会”经济处处长李丽珍昨日在代表海基会协商团说明会谈成果时表示,何时签署“ECFA”,时间上可能还比较远,但争取上半年完成签署的目标,没有改变。

  至此,人们极为关心的“ECFA”的中文名称问题,终于有了定落:还是维持原来的“两岸经济合作架构(框架)协议”,只不过是在前面加上了一个“海峡”的前缀词而已。此暗示了台湾方面仍是将“ECFA”视作为一个类似“CEPA”的“主权国家内的自由贸易区协议”的性质。或如中国人民大学台港澳研究中心主任张同新所指的,“ECFA”是兼顾两岸特殊性后,一种具有两岸特色的经贸制度安排,它不同于国际间自由贸易协定(FTA)的若干规定,但却又比“FTA”的关系更紧密,是属于“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两个地区而非国与国之间的经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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