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 | |
蔡宏明:ECFA两岸特色 如何双赢 | |
http://www.CRNTT.com 2010-01-08 00:38:51 |
ECFA究竟是CEPA还是FTA 基本上,台湾内部担心台湾在“一个中国”架构下签署ECFA,主要是因为大陆在去年12月之前一再以推动两岸CEPA(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或类似CEPA,作为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推动“两岸经济合作机制”之参考模式,而2002年1月25日CEPA的五项“磋商原则”之一是:“符合WTO的规则和‘一国两制’的原则,是国家主体同其单独关税区之间的经贸关系安排。” 至于,今天台湾所推动之ECFA究竟系比较像中港澳CEPA,或比较类似普世常见的FTA(自由贸易协定)?对此争议,我们可以从大陆商务部对CEPA的说明,以及CEPA如何“符合WTO的规则”加以分析。 对CEPA的说明,大陆商务部强调CEPA是大陆迄今为止对外签署、全面实施并完成WTO审议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是目前内地对外商签的开放程度最高的自由贸易协定,也是香港实际参与的唯一的“自由贸易协议”。换言之,在大陆对于CEPA的定位,即已经定位为“FTA”。 究其原因在于,目前在WTO架构下仍为有效的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多数为FTA。至于协定名称多数直接用FTA;但亦有用ECFA(Framework Agreement on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者,例如东协与中国、东协与印度之全面经济合作架构协定;另有用CECA(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者,例如印度与新加坡全面经济合作协定;有用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例如香港、澳门与中国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或用CEP者(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纽西兰与新加坡紧密经济协定。 |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