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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欣:澳门回归十周年 一国两制与台湾

http://www.CRNTT.com   2009-12-20 00:45:32  


 
  综上,联邦制与邦联制虽有差异,但两岸不论是以联邦或邦联方案解决,恐怕都得先认定台湾与大陆是两个“主权独立,互不相干”的单位。香港一国两制研究中心前总裁邵善波就认为,以联邦/邦联方案解决两岸问题,不是寻求统一,而是争取“联合”。他也说,台湾可以对等的身份、地位来谈判,但两岸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两个部分,是不会亦不能因为谈判策略而改变的(见邵善波〈一国两制与联邦/邦联制的自治程度比较〉2002年3月深圳)。 

  其次,如采联邦制实现两岸的统一,不仅意味着中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必须改变,也意味着大陆各省以及港、澳与北京政府的关系,都要按照联邦制来处理,这不仅影响层面太大,而且也不可行。再比较联邦制与“一国两制”,即可发现前者成员的自“主权”远远不如港、澳,对想要保持现制与自主权的台湾更为不利。
 
  为使台湾版的“一国两制”超越“港澳版本”,“给予台湾对等感”,北京学者王英津提议,联邦制下的分权关系、成员的自治性质、联邦与成员的平等关系等三方面值得借鉴。他认为,如台湾享有的自治权具有联邦制下的分权性,而非香港、澳门的自治权属授权性质,台湾地区领导人就不必向由北京政府述职,基本法(暂用)可由台湾人民自行制定,联邦(中央)政府亦可由两岸重组,而非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见王英津〈关于“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新构想〉,台湾研究集刊,2009年第2期,总第104期) 

  据笔者所知,“一国两制”不只是符合两岸并存、单一制国家的唯一统一方案,其可贵之处就在于它很有弹性,有足够的法理空间,处理、解决两岸政治对立的成因与现状,能让台湾在有尊严的情况下与大陆“复归统一”,也能依据台湾的现有制度维持现状。关键在于台湾当局必须接受“两岸一中”,必须开阔胸襟,抱持“求大同,存大异”的原则,以民主的机制,与大陆平等协商! 

  五、抗拒拖延vs. 掌握先机

  综上,马英九既然接受“一中”,主张“一国两区”,就不该继续抱持“台湾不是香港,不能接受一国两制”,或“即使香港一国两制实施成功,台湾也不能接受一国两制”的态度,而应该主动让民众了解“一国两制”内涵。吾人也应主动掌握先机,就自己在台湾生长的经验,对台湾历史与现状的了解,提出符合大多数台湾人民利益的建议。以下是笔者的个人意见,谨供参考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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