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 如何“潜”入高校 | |
http://www.CRNTT.com 2009-08-17 11:26:30 |
中央音乐学院一名70岁知名博士生导师、教授自曝曾与一名报考该校博士研究生的女学生发生肉体关系,并收受该生10万元贿赂,以助其顺利考博。最终因女学生并未如愿读博,老教授担心女生将此事曝光,自己抢先向学校纪检部门坦白并退回赃款。事发之后,校方对该教授进行了“取消所有招生、教学和学术权力”的处罚,并立即向北京市教委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备。(8月15日《新京报》) 这起由诸多吸引人眼球的关键词所构成的事件足以令人震惊。更令人忧虑的是,据一份音乐专业报纸报道,外界对此的反应也并不是一味地表示愤怒,有不少人甚至对老教授给予了某种同情,因为类似现象并不鲜见。 高校的“潜规则”怎么会如此严重?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对潜规则熟视无睹,打击不严。就这起事件而言,目前的处理,还在校内。而事实上,老教授的行为,已经涉嫌受贿罪———即便他坦白交待、退还账款,但受贿的事实已经存在,而且受贿之后还为对方“办了事”,只是没有成功而已(如若成功,可能就永远“潜伏”下去了),在进行校内处理之后,司法机关是否介入,还不得而知。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潜规则大行其道,而逐步升级的潜规则,又容易制约现行学校管理制度的改革。 2006年,内地女硕士意图行贿香港城市大学教授取得试题和答案,被教授告发,判入狱6个月及充公1万元贿款,在这起“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事件中,教授为什么没有“潜规则”呢?笔者认为,这与大学实行的学术本位管理,强调教授的学术声誉,进而所有教授都注重自身的学术尊严、学术声誉,更有密切关系。 我国高校存在的潜规则,已经让不少教授名声扫地。而要让教授重新注重学术声誉,唯一的途径,必须是改革学校教育与学术管理制度,打破学术潜规则的“恶性循环”——没有学术管理(而是行政管理),没有导师负责(而是大家共同负责),没有学术声誉(只有学术利益),潜规则很容易寻找到生长的空间。 就招生而言,公众从眼下的招生舞弊、索要钱财等“潜规则”中,担心自主招生将让潜规则更疯狂,但是,真正的自主招生,却让“潜规则”透明而没有生长的空间——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实行“导师制”,但导师其实在招生、培养、就业中,难以对学生负责,招生时考生要参加统一入学考试,面试时是几个老师集中考核,培养中有学校若干文件与指标要求,而毕业答辩前有所谓的匿名盲审,也就是说,一名学生的最终培养质量如何,与导师的关系并不密切。 而真正的导师制,恰恰是导师用自己的学术声誉,为自己所招录、培养的学生的质量负责。提高导师的学术声誉,正在于实行真正意义的导师制——导师制的背后,则是学术本位管理,凸显学术共同体在学术规则制定、学术决策中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