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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抗争引入香港议会 时空错乱

http://www.CRNTT.com   2009-07-24 12:08:44  


香港反对派正刻意将街头暴力引入立法会议事厅
  中评社香港7月24日讯/资深评论员薄夫林今天在《文汇报》发表文章“试论街头和议会之别”,强调“街头抗争引入议会是时空错乱”。文章内容如下:

  现行的立法会议事规则足以保障议员充分地表达自己的立场和意见,但凡有自觉意识的议员应知自尊、自重、自律,珍惜选民和宪制赋予自己的权利。台湾有一个时期的民调显示,最不得民心的人第一是议员,第二才是罪犯,香港立法会议员切莫误入歧途。 

  写下这个题目的时候,一缕悲哀感油然而生。街头与议会之别,如同小学生都知道的操场与课堂之别一样,是属于常识性的东西,而今不得不专门写篇文章谈两者之不同,而且主要给议员诸公看,的确是让人感到悲哀的事情。 

  议会制度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里程碑,是民众通过依法选出的代表在体制内监督政府和争取权益的有效途径,它的出现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要同暴力相区隔。在民主社会,议会抗争和街头抗争是民众交替使用的两种手段,而两者的功能和表现形式都不相同。 

       街头抗争引入议会是时空错乱 

  街头抗争通常属于非暴力范畴,但同议会抗争同样有区隔。街头抗争的办法五花八门,较温和的是静坐以及举标语、拉横幅、呼口号的游行示威。有人嫌这些办法力度不够,于是采用掷鸡蛋、烧画像、推铁马等激烈的方式,通常也不超越法律允许的底线。街头抗争的主要功能是显示抗议力量,引起社会的广泛注意以及向被抗议者施加压力,所以诉诸情绪是有必要的。但街头抗争并不能直接达至抗争目的,最后还要通过谈判、对话解决问题。 

  议会抗争同街头抗争之后的谈判、对话一样,是达至抗争目标的直接途径,无论议会厅内的会议还是议会走廊的游说,都只有一种办法,就是摆事实、讲道理。议会辩论可以唇枪舌剑,质询官员可以口诛笔伐,表决法案可以讨价还价,但都必须诉诸理性。议会抗争的方式不存在所谓“多元化”的问题,把街头抗争手段引入议会,是时空的错乱和倒退,也是对议会制度的愚昧无知。政治人物循合法途径进入议会,是以接受议会制度为前提的,如果认为必须把街头抗争手段引入议会才能达到争取权益的目的,那么他实际上已经否定了整个议会制度,当然也就否定了自己在议会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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