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 | |
中国面临腐败和改革赛跑的挑战 | |
http://www.CRNTT.com 2009-01-23 10:24:54 |
周其仁:经济学家喜欢说,没有选择,就没有经济问题。可是,当我开始对经济发生兴趣的时候,可观察到的经济制度似乎没有任何自由选择可言。在中央计划公有制的体制下,生产和投资由政府指令控制,人们不能自由择业,生产要素不能自主流动和重组;至于生产组织形式的选择,更事关“方向和道路”,普通人不得问津。在那套体制下,有什么选择可言呢? 但是,在黑龙江下乡时,我观察到的,却说明看似不容自由选择的体制之下,人们还是顽强地在进行选择。那个现象,就是同一个农民在“公家地”与在“自留地”里的劳作态度判若两人——那可是同样的天气、同样的土地和同样的劳动力——劳动者在选择努力的投放程度。这是我学到的经济行为的第一课。当时我还没有可能问:在一切资产都归公的制度下,本来是由“公家”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怎样生产,可是,为什么私人仍然在事实上决定着向公有生产体系提供多少劳动、努力和辛苦?那些不合法的、看似微不足道的“个人权利”,究竟是怎样在法律上一切归公的经济里扎根的呢? 问题还没有清楚地提出来,公有制经济就开始了改革。农村的包产到户之后,城市国有企业出现了松绑、扩大自主权、承包以及改制,私人企业开始以“个体户”的名目重新出现,“外资”则在沿海地带登堂入室。几十年前被国家权力消灭了的私人产权,重新出现并生气勃勃地成长。为此,中国数度修订了宪法,以便与新的产权结构相适应。这不能不引起我的思考:在清一色的全盘公有制的内部,怎么就产生出改革公有体制的力量来? 记者:那么,私产权利究竟是怎样从国家维护的公产制里产生出来的? 周其仁:计划公有制从法权上铲除了私产,主流意识形态几十年一贯地坚持“斗私”。可是,恰恰就在这样硬的约束条件下,产权改革还是在中国发生了,私产还是得以重建。这到底是怎么发生的?要认知这一点,思想和学术的开放有重要意义。1979年,我在旁听北京大学厉以宁教授组织的外国经济学说讲座时,第一次知道舒尔茨传统农业转变的理论,并以自己下乡的经验加以衡量与验证。后来,大约是1986年,我从当时四通公司发展部的朋友那里得到了他们私自影印的张五常的两本小书,通过他的中文转述,知道了科斯、阿尔钦等现代产权经济学家提出的问题与基本概念。根据我对这门理论的理解,“产权”并不像许多赞成或反对产权理论的人自以为的那样,是从人性为私的假设里自动推导出来的。产权是在竞争环境里对谋取自我利益的个人实施的一套制度性约束,而不同的产权约束对一个经济的整体交易费用水平有重要的影响。 当时,我对“交易费用”概念的感受不深,但对“产权界定”从看到的第一眼起就受到很大的思想冲击,因为这么一个简单的概念,把多年来我自己观察和感受到的中国农村经验讲清楚了。为什么“自留地”?为什么“包产到户”?无非都是产权界定的中国称谓,内容是一致的,就是通过产权约束的变化改变了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激励。这个理论简单,远离教条主义,因为它在方法论上特别强调对约束条件的仔细观察和调查。 记者:1986年你和戴小京合作执笔完成的研究报告《农民、市场与制度创新》,着眼点是什么? 周其仁:那个研究报告记录了我们对农村产权改革的认识。该报告首先提出,农户的土地经营权需要有相应的“法律表现”,如果“所有制的革新变化得不到相应的法律肯定,倒退也就难以制止”。同时,根据从包产到户推进到统购统销体制全盘改革的实践,这个报告还认为,农民家庭土地经营权的重建,使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转体制变得不适应,因而需要根本的全盘变革。 |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