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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恐怖犯罪进入高发期

http://www.CRNTT.com   2014-07-21 11:28:39  


2014年2月27日,贵阳市一辆237路公交车人为纵火发生燃烧,造成6死35伤。
  中评社北京7月21日讯/新民周刊(上海)日前刊载文章《个人恐怖犯罪进入高发期》指出,个人恐怖性质的犯罪,公众的恐慌不无道理,在自身管理上本就存在诸多安全漏洞的公共领域,正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个人恐怖犯罪与恐怖袭击的双重挑战。

  7月5日、7月11日,杭州、长沙接连发生了两起公交车纵火案,引发了公众极大的心理恐慌,因类似这样的事件发生已经不止一次。《新民周刊》统计,从2009年至今的5年间,全国至少发生了7起公交车纵火案,其中最为惨烈的是2009年6月发生在成都的公交车纵火案以及2013年6月发生在厦门的公交车纵火案,前者造成27人遇难、74人受伤,后者造成48人遇难、30多人受伤。

  杭州公交车纵火案目前已经造成32人受伤,其中15人病情危重,重伤者中包括纵火者——34岁的甘肃人包来旭,由于意识尚未恢复,目前无法得知他纵火的原因,但警方从他人口中得知,包来旭单身、孤僻,身患肺结核,曾流露厌世以及制造恶性事件扬名的念头。

  纵观我国以往发生的公交车纵火案、爆炸案,可以发现多属于个人恐怖性质的犯罪,公众的恐慌不无道理,在自身管理上本就存在诸多安全漏洞的公共领域,正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个人恐怖犯罪与恐怖袭击的双重挑战。

  新的安全形势下,如何保障公共安全?

  本刊专访了复旦大学城市公共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滕五晓教授,滕五晓兼任上海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专家。

犯罪有效仿因素

  《新民周刊》:上一次采访你是在5年前,当时成都发生了公交车纵火案,当时你就提醒,我国公共安全将面临个人恐怖犯罪与恐怖袭击的双重挑战,如今5年过去了,不断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验证了你当初的判断,你怎么看待我们目前面临的这个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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