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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过年

http://www.CRNTT.com   2014-01-22 12:48:05  


 
  “不归”是另一种过年方式

  重要的是快乐,不是过年

  文/谭山山 

  图—阿灿/新周刊

  尽管不时出现“回家过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陋习”(罗永浩语)这样的激烈反对声音,年还是要过的。而社会在变,生活在变,人也在变,相应的,过年的方式也在变。

  在写于1935年的《记元旦》一文中,林语堂描述了自己从拒绝旧历新年到败给传统习俗的心路历程。他先是坚决地表示,“我的科学意识叫我不照旧历过新年,而我也答应我不会”,然而,从仆人送来一碗腊八粥开始,他已经感觉到旧历新年的到来。而让他一发不可收地勾起对旧历新年美好记忆的,是一盆从福建老家送来的水仙花。

  “我不觉回忆到我的童年。当我接触到水仙的香味,我的思想便回到那红对联,年夜饭,爆竹,红烛,福建蜜橘,早晨的道贺和我那件一年只许穿一次的黑缎大褂。”水仙花的香味让他想起家乡的萝卜糕,他特意去北四川路买了“二斤半一篮年糕”回家。吃着油煎年糕,水仙花的馥郁香味充满着屋子,最后,邻居的爆竹声让他从头脑和心志的心理冲突中惊醒过来——“它们是有一种欧洲人所不能体会的撼动中国人心的力量”。

  他叫来自己的孩子:“阿经,拿去给我买些高升鞭炮,捡最响最大的。记住,越大越好,越响越好。”“于是我便在爆竹的‘蓬—拍’声中坐下吃年夜饭了。而我却好像不自觉的感到非常的愉快。”

  禁令归禁令,老百姓还是按老规矩过自己的年。

  林语堂拒绝过旧历新年,是有前因的。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后,宣布改用公历,并将这一天定为民国元年元旦;到了1914年1月,北京政府内务部提请“定阴历元旦为春节”。至此,原指阴历岁首的“元旦”和“新年”,被用来指公历1月1日,而阴历岁首改称“春节”——我们过春节,其实也只有100年历史。

  在推行新历、废除旧历上,南京国民政府一度很激进。19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实行阳历新年的办法》规定,阴历新年之拜年庆祝等,均移在新年举行。1930年,国民政府重申:“移置废历新年休假日期及各种礼仪点缀娱乐等于国历新年:(一)凡各地人民应将废历新年放假日数及废历新年前后所沿用之各种礼仪娱乐点缀,如贺年、团拜、祀祖、春宴、观灯、扎彩、贴春联等一律移置国历新年前后举行。”

  在这样的背景下,执著于旧历新年,被视为“不曰顽固,即曰反对民国”。林语堂这样自称“新派”的知识分子,当然要表示自己不过旧历新年的决心。然而,禁令归禁令,老百姓还是按老规矩过自己的年。“大都市的民众在‘国历’一月一日虽然要虚应故事,在大门上贴一副变像(相)标语的春联,而大门以内却若无其事,照常生活。一到‘农历’的腊月,小康之家从二十三日送灶起便忙碌起来,一直到正月十五夜元宵以后,才在筋疲力尽的情形下,结束了过年的变态生活。”记者伊弁在刊于《世纪评论》第一卷第六期的《过年》一文中这样写道。

  1934年年初,国民政府停止强制废除阴历,不得不承认“对于旧历年关,除公务机关,民间习俗不宜过于干涉”。林语堂的《记元旦》写的就是禁令取消之后的第一个旧历年。巧合的是,一向表示不过年的鲁迅也在此时表示:“十多年前,我看见人家过旧历年,是反对的,现在却心平气和,觉得倒还热闹,还买了一批花炮,明夜要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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