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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与政治纠缠 两岸法律障碍

http://www.CRNTT.com   2010-01-21 00:29:35  


焦仁和
 
  其实最简单的,台湾的想法是:想要卖去大陆的产品,就尽量卖去大陆,而不想让大陆来的产品,就想办法不让这些产品来;台湾说弱势产业不能来,大陆农产品不能来,大陆劳工也不能来,而台湾想要去的通通可以去,这就是所谓的ECFA,讲穿了就是如此。

  那么中国大陆愿不愿意?他们部分是愿意的,譬如说大陆答应农产品不过来台湾。因此,这个ECFA看起来是经济议题,但也是如假包换的政治议题;我认为,只要牵涉到两岸事务,永远无法与政治切割。

  台湾行政权独大“立法院”最后还是会与行政部门妥协

  第二,到底是行政权还是立法权?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5条,宪法大法官329号也讲过,包括宪法第63条、38条都有提到谈判过程,行政部门先去与他人谈,回来以后接受“立法院”监督,“立法院”可以否决或接受。

  在台湾民主化过程中,其实行政权独大,立法权只是做做样子;“立法院”不断抗议,但是最后还是与行政部门妥协。

  台湾的行政部门常常举着国际化、与国际接轨旗子,然后帽子一戴,“立法院”就束手无策;“立法委员”不断反映,最后还是配合行政部门。WTO是最好的例子,接下来的GPA也是。

  所以行政权与立法权,刚才作老提到的,我也同意邀请“立法委员”参与,我们过去参与WTO的惯例也是如此,在谈判过程中有参与,最后通过的机率就高。事实上说真的,“立法院”现在由国民党占多数,立法权不会不配合。先审后签,或先签后审,我觉得结果都一样。当然,按照现有的两岸关系条例是先签后审,“立法院”有权否决,可是我认为否决的机会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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