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文化大观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 
中评智库:台湾前途与统一模式路径

http://www.CRNTT.com   2018-04-19 00:14:12  


 
  (二)俾斯麦统一德国之路

  十九世纪中叶,普鲁士宰相俾斯麦以武力统一德国之路是分三步走完的,最后用暂时对巴伐利亚王国采取国中之国的安排方式,完成了建立德意志帝国的伟业。虽然排除了奥地利王国的德国统一,不能不说是德意志民族永久的遗憾,但历史证明统一对德国是功德无量的。在统一德国的方式上,俾斯麦选择了以联邦形式解决北德问题的办法,即在扩大了的普鲁士之外建立一个由它领导的联邦国家——北德意志联邦,将来把整个小德意志民族国家都接纳进来。俾斯麦则既采用联邦制,又设法避免联邦集体主义,把通过普鲁士体现出来的霸权原则同联盟原则结合起来,以传统的机构即旧联邦会议为依据,成立了联邦参议员,作为宪法规定的“中央机关”,它实际上承担总内阁的职能,并给普鲁士霸权留有足够的空间,这就是普鲁士通过由普王任命的联邦宰相进行领导。1867年4月16日,北德意志联邦宪法以这种形式在北德意志制宪国会通过,经联邦内各政府接受后,于7月1日生效。

  尽管如此,统一进程的下一步即解决南德意志问题并不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南德国家意识有一股坚强的力量和丰富的政治、历史背景,无法立即适应一种普奥均势消失、普鲁士独占鳌头的联邦国家体系。俾斯麦对这一点的认识,比大多数北德自由党人都更清楚。他指出,对南德不需要比较严密的统一形式,而只需要明确表达民族的共同性,同时这种共同性的表示使人确信:南德诸邦不会陷入反对北德的敌视倾向,不会陷入对外国的依赖⋯⋯我们会在合并的道路上达到巴伐利亚人自己所希望那样远的程度。实际上,在同法国停战缔和之前,旨在建立德意志联邦(德意志帝国)的谈判已经结束,1870年10月至11月,俾斯麦与南德代表分别接触和商谈,一开始便把政治力量最大、历史和国家自信最强的巴伐利亚人孤立了起来,为谈判的成功奠定了基础。从俾斯麦的联邦统一方式的历史条件来看,他是幸运的,也是明智的,所以成功了。我们从俾斯麦的实践中能得到有益的启示:例如他把普鲁士的霸权与联盟原则结合起来,就收到了一箭双雕的效果。俾斯麦搞了个德意志联邦,没有用普鲁士代替德意志,却并不妨碍普鲁士在统一国家中的主导地位。

  今天 ,为了中华民族的统一、复兴和富强,在正式国名中保留根本要件而改变其他部分,绝不是一件荒诞不经的事情。且不说德意志统一后普鲁士一词再也不曾出现在德国国名中,英、法、俄等许多国家都改动过国名,只不过是名随实易,有的名易实不易,更有的是名亡而实存。可见,关键在于实质,俾斯麦的做法就是取实而舍名的范例。台湾方面主要不是纠缠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国名,而是首先不要让两个不同制度的实体统一;其次是在不能不统一的情况下,要索取与大陆对等的政治地位。也就是说,假如以“一国两制”的方式实现统一,台湾会认为自己的地位只等同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而它想要得到的却是与中国大陆完全对等的地位,所谓“在民主化的基础上统一中国”,实际上就是要争取在改变大陆社会制度的前提下,享有与北京完全对等的政治地位。一言以蔽之,就是要么合二为一,要么实际独立。这恐怕是行不通的,即使让俾斯麦来处理也不行,但他更不会容许分裂主义,而务实的妥协办法可能是两岸双方谈判共同建立中国人的完全统一的国家问题,同时给予台湾超地方性的政治地位,一如俾斯麦对巴伐利亚所做的那样。

  这里先说中国人的完全统一国家问题,实际上还是有个国家的名与实的问题。如果台湾当局愿意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谈判的话,这个中国人的完全统一国家可以名为“统一中华共和国”。在这里,“中华”和“共和国”都是正式国名中的根本要件,又是两岸都能接受的。“统一”则包含了团结一致、结成一体的意思,为一些国家的国名所采用,如译成英文则是united,作共和国的修饰词。其实,共和国本身就是近代以来各国人民革命和斗争的产物,中国也不例外。如果在这样一个国名下实现统一,就有可能在“一国两制”的基础上确定台湾的地位,就是说在统一的、实行共和制的中国,台湾实行的政治经济体制可以不同于大陆,而同时又可享有其他各省区所没有的超地方性地位,就便于解决如何实现统一的问题。为了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我们要考虑对许多现存和现行的体制进行相应的调整,甚至要专门修改宪法,以适应统一进程和统一后共建复兴的中国的需要。关于给予特殊谈判对手即特殊地区以特殊地位和待遇以及相应修改宪法和调整体制,在俾斯麦处理统一德国最后阶段遇到的难题时采取的措施中均不乏其例,对后人不无启示。然而,如果台湾方面在维持现状的幻想中继续拖延下去,可能将丧失上述可能性,即台湾不会享有超地方的政治地位,只会有类似海南岛的地位。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