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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宗和:结束敌对 两岸和平发展框架建构 | |
http://www.CRNTT.com 2012-07-28 00:10:18 |
(二)外交互信 对外事务涉及国家主权及代表性,在“一个中国”框架下,易成为零和赛局,建立互信乃特别困难,外交也常成为伤害两岸关系的重要因素之一。 外交基本上分为双边外交和多边外交。在建构双边外交互信方面,可分为两个步骤。首先,双方先将建交国数冻结在现状之下,互不主动挖对方邦交国,各自将资源主要用在巩固自己邦交国上,而不用在对方邦交国上。第三国对任一方表示建交意愿时,后者应与另一方“通气”,即将状况告知另一方,以维持“不挖对方墙脚”的互信。惟因在国际现实主义“靠大边”氛围下,大陆显较台湾占优势,为尽量确保邦交国数维持现状,北京方面对第三国任何建交的意图,宜尽可能以消极不作为因应。 两岸除在既有的基础上同意对方在自己邦交国设立代表处外,可进一步考虑自己的大使馆和对方之代表处做一定程度的互动。譬如在与大陆有邦交的国家中,台湾所设代表处和中共大使馆保持联结关系,在同时适用于大陆和台湾的事务中,保持和地主国应对的共同立场;对只适用于中国大陆之事务,则由中共大使馆来交涉;对只适用于台湾之事务,则由台湾代表处来处理。但因大陆有建交之便利,故可予台湾代表处与地主国交涉时必要之协助。反之,对与台湾有邦交之国家,中共亦可设代表处,其与“中华民国”大使馆互动的状况与前同。双方驻外人员可不定时举行座谈或联谊,以相互“通气”,增加瞭解、合作与互信。换言之,双方在第三国的驻外单位各自保持主体性,但又有良好的相互支持关系。 在多边外交方面,中共在联合国及其所属专业组织,以及非属联合国的政府间组织,多设有中国代表团。两岸基于多国外交互信的建立,北京可支持台湾成为观察员,或以争取修改组织章程的方式使台湾成为观察员。另一种方式则是由台湾代表团与大陆代表团共组中国代表团,台湾派驻国际组织之代表团有其主体性,有自己的办公室,只不过在“一个中国”原则下和大陆代表团共属中国代表团的一部份。对可适用于大陆和台湾之事务,双方驻在人员保持一致口径,对只适用大陆者,由大陆驻在人员处理,只适用台湾者,则由台湾驻在人员处理,双方驻在人员间保持良好的联结和互动关系,一如在双边外交架构下的状况一样。至于台湾代表团与大陆代表团之名称则由两岸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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