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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从法律角度探讨政改

http://www.CRNTT.com   2010-05-12 10:58:49  


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资深大律师黄仁龙
  中评社香港5月12日讯/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资深大律师黄仁龙表示“正如约翰‧摩根曾经说过一句话:‘如果你想往任何地方进发,首要之一步就是决定你不选择在原地逗留。’我们需要放远目光跨越2012,要看长远,我好希望立法会议员投票支持2012年的政改方案,然后继续向前迈进。”今天《文汇报》以“从法律角度探讨2012政改问题”为题发表了他的文章,文章内容如下:

           1.普选时间表

  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决定》中订出了2017及2020的普选时间表。这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一个最庄严和最具法律效力的方式所作的决定,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都是毋庸置疑的。

  为何《决定》提及普选时间表时用字仍然是“可以”而不是“必定”有普选呢?根据《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及2004年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人大常委会不能在没有立法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及没有在行政长官同意下,单方面强制特区于2017及2020或任何其他年份实行任何特定选举办法,这表现了对特区宪制角色的尊重。因此,社会各只人士就选举模式上的共识是十分重要。

           2.法律程序

  在朝普选的最终目标进发的过程中,如要修改《基本法》有关附件规定的任何选举办法,我们必须要遵循人大常委会在2004年订定的“五部曲”法律程序。人大常委会强调,而在《基本法》也可看到,任何一个上述选举办法的修改,均须遵循“五部曲”的程序。

  根据“五部曲”,就目前来说,特区政府只获人大常委会授权处理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这两个选举的选举办法,但并没有获授权处理随后选举的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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