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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协议第二次协商 成果评估

http://www.CRNTT.com   2010-04-14 11:38:02  


 
  6、智慧财产权保护议题

  目前台方厂商的智慧财产权在中国大陆所遭遇的问题,包括国人的专利、商标及影音(像)著作等遭受仿冒及侵权,影响国人权益,进而造成经济损失;另中国大陆中央及地方的智慧财产权相关执法部门缺乏协调,也造成取缔成效不彰;再者,两岸专利及商标的优先权尚未相互承认,使国人研发成果丧失申请先机,商标在中国大陆面临抢注等问题。在农业智慧财产权方面,也面临包括:台湾主力经济作物(如芒果、番石榴、凤梨等)尚未成为中国大陆公告可申请品种权的植物种类;另非台湾生产水果以台湾水果名义标示在中国大陆贩售,造成台湾农民经济损失,也影响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为协助台方厂商解决该等问题,2009年12月22日举行的第4次江陈会中,两岸已同意将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及智慧财产权议题,同时列为第5次会议协商的议题。对此,依据两岸ECFA第二次协商的共识,未来双方将依照第四次“江陈会谈”的共识加速协商,以利在第五次“江陈会谈”时签署智慧财产权保护协议。

            (四)结语

  整体而言,大陆国台办主任王毅在接受《旺报》独家专访时指出,保证协定中不会有政治内容,也不会有政治语言。同时,具体列举“让利说”或“惠台说”的五点保证(如未来早收降税清单无论是金额还是比例,大陆都会少于或低于台湾、不会要求台湾进一步扩大大陆农产品进口、无意对台湾实施劳务出口),不但与马英九长久以来坚持的“一帮、二不、三要”谈判原则相呼应,也为这次与大陆协商描绘了一个清晰的轮廓,将对协商产生正面的影响。

  其中,ECFA第二次协商有关“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不涉及开放大陆劳工的议题”之共识,尤其是正面回应马英九“不开放大陆劳工来台”的坚持。

  由于马英九指示,对台湾及人民有利的事,政府全力以赴。因此,台方在次协商台方目标即在于“努力争取我们要的、努力守住我们不开放的”,实际证明台方已经达成原先设定的目标,并与陆方获得共识,更加码获得陆方同意不调降一四一五项大陆农产品税率,及研究扩大台湾农渔畜产品销往大陆的降税项目等。

  总之,经过双方在这次协商所展现的努力,与理解对方的关切和立场,将有利于第三次及后续协商之进行,有使双方对于ECFA能在今年上半年江陈会中签署,更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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