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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两岸产业融合发展框架思路与建议

http://www.CRNTT.com   2024-11-20 00:23:02  


 
  未来吸引台商对大陆投资应该基于供应链效率、市场潜力及增值型合作等方面,即通过与大陆企业进行高效率供应链合作减低成本,借助大陆企业的市场通路、平台开展以提高产品附加值为核心的产品研发、品牌培育等方面的合作。如果能利用现有台商投资区的土地、厂房,鼓励与台资企业有合作关系的大陆企业进驻,并适当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这样既有利于产业集聚发展,成为吸引台商投资的有利条件,又能有效推动两岸产业合作的扩大和深化,有力促进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应该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将现有台商投资区转型,建设为两岸融合发展产业园区。

  (四)推动设立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基金

  设立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基金是基于两岸未来产业合作与融合发展将以两岸产业的供应链、价值链合作为主轴,以发展新兴产业的合作为主要领域的客观需要。在两岸未来的产业合作中,引进台资企业投资并促进其在大陆快速发展,依赖于特定的供应链条件,是否具有足够的吸引力和良好的发展条件,取决于供应链、价值链功能的完备与完善。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不同的是其现有供应链、价值链不够完备和完善,缺项及功能不足等问题会较为普遍,因而必须根据两岸产业合作的实际需要进行及时缺项填补和功能补强。

  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基金应该有两个特点,一是资金构成结构复杂,既有大陆资金,也有台湾资金,既有产业资本也有金融资本,有民间资本也有国有资本,不同资金按什么样的比例原则构成基金并高效率运作、有效发挥作用,是设立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基金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二是市场化运作与政策性指导相结合,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基金必须按市场化原则运作是毋庸置疑的,但两岸产业融合发展问题带有强烈的政策性,也必须有相应的政策性支持和指导作用,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也是设立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基金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应该尽快研究制定《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基金条例》,明确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基金的任务、设立准则、运作机制、规范,以法律形式为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基金的设立创造必要的保障环境,调整现有投融资管理体制机制与相关政策,鼓励各方面的资金力量积极参与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基金的构建与运作,推动两岸产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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