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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越马菲三国海洋权利主张风险观察

http://www.CRNTT.com   2024-10-05 00:39:55  


 
  四、“裁决”对中国南海领土及海洋权利的“极小化”

  非法的“裁决”大幅度地否定了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利主张的法律基础,展现在以下各方面:

  第一,它非法化南海群岛整体论:根据“裁决”,中国不满足《公约》所谓的群岛国的定义,不应在南沙群岛周围画出群岛基线,不应以该群岛基线为基础来主张领海、毗连区、EEZ及大陆架。中国也不应援引习惯国际法的“大陆国家远洋群岛(offshore archipelagos)”制度来绘制并主张南沙群岛外围的直线基线。基于这些原因,越南势必主张“裁决”可以推广适用到南海西半部,进而主张中国在西沙群岛周围画出的直线基线违反《公约》及习惯国际法。

  第二,它碎片化南海群岛整体论:菲国在仲裁案的诉求中刻意忽略了中国对于南沙群岛所有海上地物的领土主张的事实,避而不提菲越马窃占南沙岛礁的丑闻,只要求仲裁庭判断中国目前在南沙群岛占领的八个岛礁在《公约》制度下“个别”的法律地位以及海洋权利。仲裁庭接受菲国诉求,无视中国对于南沙“所有岛礁”的整体领土主权主张。

  第三,它极小化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利:仲裁庭接受菲国在仲裁案中对于《公约》第121条的歪曲解释及适用的主张,将中国在南沙群岛占领的几个岛礁以及黄岩岛所能产生的海洋权利极小化成六个领海小圈。适用“裁决”对于第121条的错误解释,越南必然主张中国在西沙群岛所能主张的海洋权利也仅有几个领海小圈,而没有EEZ和大陆架。“裁决”还否定中国在断续线内主张“历史性权利(historic rights)”的合法性,甚至否认中国在断续线内主张过“历史性所有权(historic titles)”。

  第四,它合理化菲马越瓜分南海:依据“裁决”,南海东半部海域,也就是菲国群岛基线以西200海里,属于“菲国EEZ及大陆架”(即所谓的“西菲律宾海”),中国仅有几个领海小圈。马来西亚和越南必然将“裁决”推而广之主张:从婆罗洲岛领海基线往西北延伸的200海里海域属于马来西亚的EEZ及大陆架,从越南大陆往东和东南的200海里属于越南的EEZ及大陆架(越南称为“东海”),中国在这两国的EEZ和大陆架当中最多也仅能主张几个半径12海里的领海小圈。换言之,“裁决”既能合理化三国南海海洋权利主张的“完整化”,又能合理化三国对于南海的瓜分。在此之前,三国必须先将各自的海洋权利主张和盘托出。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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