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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两岸统一合理性和必然性

http://www.CRNTT.com   2024-05-19 00:02:49  


 
  二、历史:台湾从来不是一个国家

  台湾在历史上从未作为一个国家存在过。台湾在绝大多数历史时期的管辖权都属于中国。不断有新的考古发现和研究证明海峡两岸深厚的历史和文化联系。大量的史书和文献记载了中国人民开发和治理台湾的历史。自台湾有历史记载以来,除荷兰、西班牙和日本对台湾有过短暂的殖民统治外,历代中国中央政府对台湾拥有管辖权。

  公元230年,三国时期吴人沈莹所着《临海水土志》留下了关于台湾最早的记述。隋朝政府曾三次派兵到台湾。宋元以后,中国历代中央政府开始在澎湖和台湾设治,实施行政管辖。荷兰殖民者与西班牙殖民者分别于1624年与1626年侵占台湾南部与北部,但1662年台湾就重新回归中国人统治。清朝政府1684年设立台湾府,隶属福建省管辖;1885年改设台湾为行省,是当时中国第20个行省。1895年甲午战争后清政府被迫签署《马关条约》,将台湾割让给日本。

  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明确提出收复台湾的主张。1937年5月15日,毛泽东会见美国记者时表示:“中国的抗战是要求得到最后的胜利,这个胜利的范围,不限于山海关,不限于东北,还要包括台湾的解放。”1941年12月9日,中国政府宣告“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并宣布将收回台湾、澎湖列岛。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政府发表《开罗宣言》宣布,三国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后来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

  1945年9月,日本签署《日本投降条款》,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10月25日,中国政府宣告“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并在台北举行“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由此,通过一系列具有国际法律效力的文件,中国从法律和事实上收复了台湾,此后台湾一直保留在中国版图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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