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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恐怖犯罪进入高发期

http://www.CRNTT.com   2014-07-21 11:28:39  


 
  滕五晓:我想,你们统计5年间发生了7起公交车纵火案,可能还是保守的。这些案件彼此之间当然是没有关联的,基本上都是个人恐怖性质的犯罪,原因多是出于对社会的报复,但这些案件的发生却共同反映出中国社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尤其是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严峻的公共安全形势,至少可以说不容乐观。

  这类案件这几年确实有高发的态势,我想,还会经历一个多发或者高发的阶段,当然,针对的领域除了公交车,可能还有其他,比如不久前发生在校园的劫持学生案件,从性质上来看,都属于同一类。

  《新民周刊》:个人恐怖犯罪在中国有什么样的特点?

  滕五晓:发达国家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也或多或少面临过个人恐怖性质犯罪高发的问题,只不过,他们现在已经度过了这个阶段,中国毫无疑问也会面临同样的挑战,也就是说,经济高速发展必然会面临社会转型的一系列问题,社会转型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无论社会的公正性、分配合理性、对资源的掠夺,社会体系跟不上经济的发展。

  《新民周刊》:国内发生的公交车纵火案,与美国校园的枪击案是不是具有相似性?

  滕五晓:有相似的地方,包括采取极端行为的方式、手段、目的,针对的都是公众,不过,虽然都是公共安全事件,但深入分析美国校园枪击案与我国公交车纵火案,还是有区别的,美国校园枪击案多源自案犯家庭问题或个人心理问题,与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社会安全问题总体上还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案件的成因不同。

  《新民周刊》:同样是个人恐怖性质的犯罪,为什么没有听说其他国家发生公交车纵火?

  滕五晓:这是一个手段选择问题,比如在美国,由于枪支管理的问题,在社区、学校,使用枪支实施个人恐怖性质犯罪比较容易实施,而在我们这边,案例表明,对极端犯罪分子而言,公交车作案比较容易实施。

  《新民周刊》:个人恐怖犯罪的选择手段是不是有效仿性,我们注意到,7月11日,长沙发生了一起公交车纵火案,犯罪嫌疑人从广西来长沙,找不到工作,无钱生活,为了到监狱蹭饭,就在公交车上纵火了,据说犯罪嫌疑人是故意效仿了杭州案例。

  滕五晓:效仿因素肯定存在,一个地方发生了炸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你会很快发现,在别的地方也会发生,但是这也说明这些公共领域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个人恐怖性质的犯罪很容易实施。

  但是我要说的是,国内的公共安全管理并不比国外差。

  《新民周刊》:这好像与一些民众的印象相反?

  滕五晓:有些管理其实已经超出了国外,比如地铁安检,在其他国家根本没有或者很少。

  《新民周刊》:那么为何安全事件还是层出不穷?

  滕五晓:我说过,我们现在已经进入了一个社会问题的多发阶段,发达国家相对而言遇到的这方面的问题会比我们少。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问题是必然的,当然,不是说必然会面临,我们就可以容忍,就可以寻找理由,既要看到问题的原因所在,更要想办法去阻止、减少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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