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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应掌握台湾参加国际活动的主导权

http://www.CRNTT.com   2013-07-18 08:27:13  


 
  然而,由于专门机构的职能具有高度专业性,业务比较狭窄,因而它们在组织成员的吸收上就特别注意普遍性,以扩大其活动领域,发挥其最大的组织效果。一些专门机构为了达到组织最大的活动效果,也允许某些非主权的政治实体作为其联系成员参加该组织的活动。联系成员参加专门机构的条件,通常比参加一般政治性组织的条件简单一些,因此其成员资格的取得较为容易。有些国家,在某种情况下不可能加入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但在接受某些专门机构基本文件的条件,却有可能成为这些专门机构的成员体。例如世界气象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万国邮徶联盟、世界卫生组织等皆是如此。不过这种成员的权利常常受到一定限制,称为“准成员”。这种成员虽然可以利用组织的各种服务与援助,并可提出各种建议,但是在大会、理事会等主要机关中,在财政经费等重要事项上,往往不能享有表决权。世界气象组织规定,它同联合国建立关系的协定,需经三分之二的“国家成员”同意才能通过。这是对“非国家成员”权利的一种间接削减。

  国际民航组织的政治敏感度较低,而且它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协调世界各国政府在民航领域内的各种经济、法律事务,规范国际民航的航路、航站和航行设备建设,制定航空技术国际标准。国际民航组织的其中一项功能,是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这是人的最主要基本人权。而且,由于台湾的民航活动主要是对国际航线的经营、开辟,而与台湾建立对飞国际航线关系的国家大多是台湾的“非邦外国”,因而也可就此而提出非联合国会员也应可参加国际民航组织活动,以共同保障民航乘客安全的诉求。尤其是“台北飞航情报区”位居东北亚和东南亚的空中交通枢纽,向五十多家航空公司经营的定期航线提供服务,每周有超过二千六百次航班往来,每年提供一百三十余万航次的飞航资讯。台湾若能直接与国际民航组织联系互动,台北飞航情报区就能及时准确地获取航行信息将获得保证,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升航空管制服务质量来维护航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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