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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应掌握台湾参加国际活动的主导权

http://www.CRNTT.com   2013-07-18 08:27:13  


 
  如同《世界卫生组织章程》那样,《国际民航组织章程》也为台湾以非主权政治实体作为“观察员”出席大会,预留了空间。而按《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程序规则》规定,“观察员”的定义是:“代表一未于理事会占有席位之缔约国、一非缔约国、一国际组织或其他实体之个人,经其国家或组织指定并授权参与理事会一项或多项会议,对动议或修正案不具投票、提案、或附议之权利,并符合理事会所定之其他此类条件,持有其被任命之凭证文书者。”其中的“其他实体”,就可为台湾以“中华台北民航局”的名义作为“观察员”出席国际民航组织的大会,提供了可行性。

  因此,应由北京掌握主动权和主导权,在不造成“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前提下,通过两岸务实协商作出合情合理安排,让台湾以“观察员”身份参与国际民航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活动,不要等到具有联合国安理会常务理事国身份的西方国家提出后,才“被迫”跟随其指挥棒“起舞”,反而陷于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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