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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处级以上官员学历造假刺痛民主监督 | |
http://www.CRNTT.com 2012-05-25 10:58:39 |
山西晚报:官员学历造假不能止于“免职” 2012年05月23日11:02 作者:若夷 来源:山西晚报 针对网上曝光“府谷司法局正副局长学历均造假”一事,当地官方宣布,查明府谷县司法局副局长刘利荣存在学历造假,“高中、专科学历均系伪造”,决定免去其副局长职务。并对“把关不严”的原府谷县委干部考察组组长、人社局工改办副主任,给予免职和警告处分。(本报今日20版报道) 这份官员学历造假的处理结果,当地官方称之为“严肃处理”,但在笔者看来,实在谈不上多么“严肃”。 一方面,对于刘利荣凭假学历获得提拔重用过程内幕的追究、彻查,并没有真正体现多少严肃性。调查表明,刘利荣的学历造假手段实际上并不高明,“高中文凭是自行伪造,大专文凭系在西安购买”。如此拙劣的假学历,却能顺利通过层层审查,并最终得到副局长的官位,怎么可能仅仅是因为两位低级官员含糊其辞的“把关不严”?除此之外,更高级别的领导难道就没有责任,其背后是否还涉及进一步的腐败交易?此前媒体就报道,“两年之内由一个临时工被提拔为县司法局副局长”的刘利荣,实际上具有相当不凡的出身背景,“父亲是府谷县知名煤炭企业家,资产过亿”。 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对于刘利荣本人学历假造仅止于“免职”的处理,同样更难以体现真正的严肃性。因为仅仅“免去副局长职务”,实际上意味着,刘利荣仍然还保留了公务员的公职身份。而“高中、专科学历均系伪造”的事实显然表明,刘利荣的最高真实学历顶多只是“初中毕业”。依据《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的基本录用资格条件必须是“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这也就是说,即使不考虑造假行为本身,单从真实学历状况的角度看,刘利荣不仅没有继续担任副局长的资格,而且也没有继续保留公务员身份的基本资格条件,至少应予“辞退”。更不用说,按照《公务员处分条例》,“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官员学历假造,必须实行零容忍”,面对层出不穷的官员学历造假现象(中组部此前的清查显示,67万干部中,存在15000多例虚填假填学历情况),这一直是社会舆论的强烈吁求。之所以必须如此,显然不仅是因为“官员学历造假”属于一种不真实意义的“假冒伪劣”,更在于,它也是一种不诚信意义上的欺骗欺诈。无疑,这种的官员不诚信,不仅将对政务诚信本身构成一种极大损害玷污,而且势必也会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以及基于此的社会公平正义,造成一种根本性的腐蚀败坏,比如会不断恶化助推个人诚信、商务诚信、慈善诚信的大面积溃败沦丧。这诚如人民大学周孝正教授曾指出的,“当前中国社会诚信缺失主要原因是政务诚信出了问题”。 这种背景下,如果我们不能对学历造假这种明目张胆的官员不诚信现象,实行最彻底的“零容忍”不仅将造假者彻底清除出官员队伍,而且穷究姑息纵容这种造假的官场责任人,那么政务诚信乃至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势必无从谈起、难以维系。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具体究竟怎样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加大惩戒力度,笔者以为,拿“官员学历造假”开刀,实行最彻底的零容忍,不失为一个绝佳的切入点、突破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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