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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是怎样反腐败的 | |
http://www.CRNTT.com 2011-05-29 10:03:19 |
公务员买房产要登广告 瑞典政府高官与普通公务人员,都要按法律规定将购买房屋等大宗家庭资产的情况“广而告知”。 根据瑞典“不动产登记制度”,任何人在当地买房子,都必须刊登广告,包括房屋所在地点、交易时间、买卖双方的姓名、交易价格、房屋面积及修建情况等等。这样的广告没有任何商业目的,只是公开这条信息,以备当前或今后有兴趣了解购房者财产状况的人查询。 除了房屋交易这样的“大买卖”,作为瑞典的公务人员,连聘请保姆、缴纳电视费这样“花小钱”的事情也必须要接受监督。例如3年前,被称为“美女大臣”的博雷柳斯刚刚担任瑞典政府贸易大臣不到一周,她雇佣保姆却不缴雇主税、连续几年滞纳电视费、出售股票未及时向金融监督部门报告、隐瞒住宅所有权等事情先后被举报者曝光。 而为防止恶意举报等行为的出现,瑞典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与信息公开制度相配合。例如根据瑞典法律,凡有恶意举报者,一经发现就将给予其“最低信用级别”,而这样的信用级别拥有者,今后若想在银行贷款、找到理想工作几乎是不可能的了。 以权谋私一个克朗也不行 斯德哥尔摩大学政治学教授尼尔森告诉记者,瑞典当年决定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时,主要因为欧洲大陆贪腐盛行,瑞典虽然在廉政方面还算是一块“净土”,但统治者担心,当时还很贫困的瑞典假如受到这种风气侵袭,官员的腐败将会导致国家“破产”,为防患于未然,决定颁布政务公开的法令,请全体瑞典人监督官员的行为。 瑞典的政务公开制度实行200多年来,时不时有人质疑这些法令是不是太苛刻了?例如年轻有为的副首相被迫辞职,只是因为价值几十克朗的巧克力而已。还有2006年因漏缴电视费而辞职的大臣,她从政前的月收入高达十几万瑞典克朗,漏缴每月几十块的电视费只是一时疏忽。 不过,瑞典人对这样的辩解一点也不买账。尼尔森对记者说,瑞典人可以容忍普通人的错误,甚至原谅政府的失误,但如果官员以权谋私,哪怕只有1个克朗,也是不能接受的。 印尼严防重惩 近年来,反腐败委员会在印尼可以说是家喻户晓。自2003年成立以来,委员会重拳频出,查处一个又一个重大腐败案件,如国会议员因受贿当场被捉、高级检察官为钱锒铛入狱等爆炸性新闻,都是印尼反腐败委员会的工作成果。 今年6月,该委员会又一次成为舆论焦点:他们把前印尼央行副行长波汉绳之以法,并指控其利用国库资金贿赂数名重量级议员以牟私利。最终波汉被印尼反腐败法庭判处了4年半监禁。 据有关资料显示,在2004年至2009年6月间,印尼反腐败委员会查处、定罪的腐败案件共有88起,其中仅2009年上半年就达24起。涉案者包括12名国会议员、3名部长和部长级官员、1名央行行长及4名副行长以及多名省、市、县长,还有一部分检察官和外交官等。该委员会2008年的年报还显示,通过查处腐败案件,在去年一年就收回国有资产达4000多亿印尼盾(约合4000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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