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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是怎样反腐败的 | |
http://www.CRNTT.com 2011-05-29 10:03:19 |
模范项目助推廉政建设 在政府行政部门廉政文化建设上,OGE和各部门廉政道德办公室建立了伙伴关系。基本上每隔4年,OGE就对各部门执行道德法规的情况进行审核,内容包括:部门从事道德法规工作的人员是否足够;廉政道德官员是否很好地行使职责;部门是否很好地将《行为准则》融入本部门工作实践。如果审核中发现问题,则发出限期整改令。为了让各部门领导更好地重视廉政道德培训,从2005财年起,OGE每年都要在行政部门雇员中就本部门领导是否重视廉政工作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每隔18个月,OGE和各部门的监察长以及政府透明办公室合作,评选模范廉政项目,鼓励那些在部门廉政建设中具有创造性的做法。 据雷伊介绍,这些模范项目包括:把《行为准则》制成道德日历;将部门道德官员与部门首长的谈话制成幻灯片作为本部门的培训内容;编写与廉政相关的咨询邮件,定期发送给部门所有职员。这种定期发送的廉政道德信息及时指出雇员工作中可能涉及的道德和利益冲突问题,并在一些重要日子,提醒雇员注意节日期间收受礼品的规定等。部门间的道德官员还成立了跨部门道德委员会这一非正式组织,一般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的中午定期聚会,就培训技巧、网上发布道德自律信息、旅游规定、对承包人的管理、如何提供建议等进行讨论,交流情况,分享经验。 OGE认为,尽管各行政部门情况不同,一个部门行之有效的做法不一定适合其他部门,但分享这些信息,有利于增强行政部门的公开性、透明性和有效性,有助于各部门开拓思路,更好地开发适合本部门的廉政项目。 瑞典官员 “接受阳光的监督” 瑞典是世界上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并配合有其他的信息公开制度,这使得瑞典官员就像是“接受着阳光的监督”。 非涉密公共信息高度透明 早在1766年时,瑞典议会就通过了一项《出版自由法》,其中最主要的条款就是“公开所有非涉密的公共文件”,瑞典也因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行政务公开的国家。目前在瑞典,政府或公共机构的书面公务资料、公函、财务报告等,只要不属国家机密,都必须向公众和媒体开放。而任何一个瑞典公民,也有权查阅任何官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甚至王室成员的资产和纳税情况。 而为了限制政府对信息的自由裁量权,瑞典还专门制定了《保密法》,极为详细地列举了哪些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哪些信息可以公开,这就避免了相关部门以国家安全为由,有意向公众隐瞒非涉密信息。 既然法律赋予了瑞典公众及媒体如此大的权力,瑞典人也是毫不客气地“照单全收”。不仅政府更迭、新官上任要被媒体或公众查个“底掉”,就是在职官员,如果被目击甚至被怀疑有什么不当行为,也有可能要接受公开调查。例如在1995年10月,时任瑞典副首相萨林用公务信用卡购买了几盒巧克力,就被一个瑞典记者一直追查到银行,并调出萨林的全部刷卡消费记录,有根有据地指责萨林“挪用公款”,迫使这位前程看好的年轻副首相引咎辞职。此外在2006年,瑞典首相新提名的几位大臣,因先后被邻居、家电销售商、记者等举报有偷漏雇主税、不缴纳电视费等行为,而先后递交辞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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