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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愉快应诉钟昌林先生

http://www.CRNTT.com   2010-04-13 13:42:49  


 
  沈岿:这也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就是“公共利益谁说了算”?简单来讲,公共利益不能由政府官员说了算。

  在唐福珍事件里,要探讨她提出的1000多万元要价是否合适,才能去说她是否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而仅就观点而言,这位官员的意识是有问题的,总以为被拆迁人是一个个体的利益,而拆迁人是代表公共利益的,这种倾向是不对的。

  很多城市政府都把城市化进程视为公共利益,在此过程中,一些商业利益又被认为是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甚至土地财政也被认为“符合公共利益”……这是目前较普遍存在的一种观点,我认为需要改变。

  这种观点牵扯到,第一,公共利益是什么?第二,公共利益如果存在,在多大程度上需要限制部分个人利益、在多大程度上要补偿个人的那部分损失?个人利益是很明显地体现在被拆迁者身上,但是公共利益如何体现,不是政府、开发商、被拆迁者任何一方说了算的。个人的自愿和权利需得到尊重,但在有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这就需要平衡。公共利益也不能完全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

  无论是城管拆迁、还是征收土地,始终面对的是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而不是谁凌驾于谁的问题。

新闻链接:

唐福珍之死错在不该拿自己当人质

2009年12月04日 湖南红网 

   风高杀人夜,月黑放火天。凌晨5时许,浓重的夜色正在拂晓诞生的曙光中悄悄退隐。霎时,数十人身着迷彩服,手拿盾牌钢管,冲入一幢寂静的楼房中见人就打。一阵惊恐的叫喊,伴随家具玻璃器皿破碎的声音,一个人被逼到三楼的阳台,底下有人手持喇叭大喊“现在下来还来得及,不要和政府作对!”对峙历时三小时,楼顶上的人开始往身上第二次浇汽油,然后她点火自焚,一团大火瞬间吞噬了一个女人年轻的生命。

  喜欢看好莱坞大片的人一定很熟悉这样的情节。不过,这可不是银幕上的场景,而是活生生的现实。说是活生生并不是掩盖死亡灰颓、恐怖的气息,只是为了说明生活对银幕场景细节的演绎生动而具体,几乎到了高于艺术的程度。不久前,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因阻止有关政府部门的拆迁站在楼顶抗议无效之后,最终泼上汽油用打火机自焚。(《北方网》11月3日)

  一个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因为人只能活一次。但任何事情就怕去衡量,因之有对比,宝贵的就有可能是卑贱的,卑贱到不比草芥,只是一把火的重量;因之有对比,个人的就是轻微的,轻微到一个三层建筑难以抗拒推土机经济轻轻的一撇。唐福珍具有一切合法手续的私产在与有合法拆迁手续的政府拆迁部门的PK中,《物权法》连一掠而过的机会也没有,在公权的轻狂里也只有被强拆的结果。哪怕你身上浇满了汽油,自残、自戕方式越是凶险,对政府的挑衅则越是丧心病狂。哪怕每个人只有一次的生命也有贵贱不同,比如在个人的私产地,一个人进入了被狗咬死那是自然而然的“狗的正当防卫”,而对于那些手持盾牌、钢管的拆迁人员,人的防卫就算是一把火结束了自己,不但是咎由自取,还要落下一个暴力抗法的结局。唐福珍之死轻如鸿毛,在一些人罗织的罪名里,坊间还有没有一滴泪水以示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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