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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文化的差异:和谐vs冲突

http://www.CRNTT.com   2009-05-16 00:26:39  


外扬“仁道”,内行“仁政”,国泰民安可期。
 
  也许有人会问从基督教的眼光来看,耶稣基督以“道成肉身”方式来到世间,是否标志人间可有社会和谐的希望。这个问题须由三方面来回答。第一,耶稣自己说他不是来审判人的,而是要拯救人。其拯救的方式即耶稣自己要钉十字架,代替世人洗刷罪衍。但世人必须先接受他与差遣他来的神(父神)以及他的复活,然后才能得救(罪衍被洗刷)而得永生。不但整部《圣经》没有一处能查到我们这谈的社会和谐之说,而且耶稣自己还宣称“我来并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教地上动刀兵”(马太福音十章34节)。当然我们不可断章取义。他立刻解释说:因为如果一个家庭里有的因信耶稣而成为基督徒,可是其他人不信,那岂不闹得举家不宁?又如社会上、甚至于国与国之间也有这种信仰分裂现象的话,岂不冲突得可能动刀兵?欧洲在十一至十三世纪基督教徒“十字军东征”与回教发生圣战;欧洲历史上因宗教革新与反革新势力之争夺而频发的诸多宗教战争等等,可能都是耶稣所预言的“动刀兵”的实例。

  第二,耶稣只讲信徒与神之间的个别纵向关系。而我们中国人讲的社会和谐,是人与群的横面关系。这与整个基督教教会的关怀,是风马牛不相及的。由基督教教会强调的“原罪”大前提看来,各个信徒应该关切的是自身原罪之洗刷(“得救”)以及争取更多别人“得救”,而不是关切社会的和谐问题。

  第三,如果真的要打破沙锅问到底的话,基督教教会的答覆一定是:信徒离开世间而返天国时,不就是有“和谐”了吗?但纵使如此,那还是指纵向的和谐。总之,从教会“原罪”的大前提来看问题,在人世间找寻社会(横面)和谐,并非如拯救世人一般的当务之急。

  第四,在教会眼,社会和谐如有的话,应该是来自神的恩典,而不是以任何人为的办法(包括德育、修身)就能实现的。因为由教会观点观之, 人性“原罪”的桎梏,不是世间任何力量能改变的。

  不过,我要加一附注(也是修正)。这种“原罪”观点,是由罗马教会到基督教教会对《圣经》的曲解所致。因为在《圣经》的旧约,按照“创世纪”所言,人是由神按照神自己的“样式”而造的(创世纪一章二十六节)。按照基督教自己的教义,神是万能与十全十美的。那么,怎么神会按照自己的形式造出了一个有原罪的缺陷产物?何况,创世纪在第一、第二章表述神创造天地万物(包括人类始祖的亚当与夏娃),在造物之初,俱无问题。等到了第三章,才讲有蛇(代表邪恶影响)出现,花言巧语地诱骗夏娃吃下神不许吃的禁果;然后一切人的罪衍由此才开始。所以,按照“创世纪”的原意,从第一、第二两章,再到第三章之顺序演变,应该是显现了人是先善后罪,才是道理。何况,在《圣经》新约的“以弗所”书,保罗(注三)讲到人因信耶稣得救而能使旧人变成新人。而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以弗所书四章24节)。这更证实人性是先善后罪;然后靠接受耶稣“得救”(罪得赦免)才能回归当初神按照他自己形象所造原始人的形象。保罗此说,也证明了“先善后罪”的观点。可是,尽管如此,基督教教会,从古到今,不知为什么理由,一直坚持“原罪”的看法。这也提醒我们,对西方文化,不能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

  所以,经此东西文化之比较,可知“社会和谐”思想的形成要件有几:(一)要有人性原善后恶(或原善后罪)的观念 ;(二)要有“群中人”(man-in-society)的观念;(三)要确信德育(修身)能导使人性回归善良的观念;(四)要有“君子之德风”可以偃“小人之德草”的信念。更重要的是(五)整个文化必须对社会和谐有肯定的期盼与嘉许;即对“和为贵”的认同。这些要素都是互为牵连而形成一个逻辑系统。西方在亚伯拉罕精神笼罩(与教会垄断)下的文化,缺乏(一)与(二),故而就没有其余的几个要素。难怪西方文化没有像中国人提倡社会和谐的热忱;相反地,却特别强调冲突、竞争、搏斗(包括与原罪之搏斗)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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