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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文化的差异:和谐vs冲突

http://www.CRNTT.com   2009-05-16 00:26:39  


 
  中国人的老祖先,则相信“天人合一”。譬如,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这种思想,代表我们祖先独特的宇宙观;认为天与人绝非对立,因为人是活在一个和谐的宇宙之间。乃含有天人和谐(合一)之深意;更反映了人世间也不是(亦不宜)以冲突搏斗为首位;而应该凸出社会和谐的可贵性。故曰:“和为贵”。

  (2)对人性的看法。西方自亚伯拉罕精神笼罩以来,其文化一直建筑在“原罪”之大前提上,按照教会的解释(也可以说是曲解,见下),人性是邪恶的。因而认为社会全是尔虞我诈;冲突斗争。故若有人提出社会和谐之理想,除非是在神的“天国”才有以外,在人世间可说是天方夜谭。中国文化对人性,虽在孔子门生之间有性恶与性善之争(譬如荀子对孟子),然自汉朝以后,均以性善为主流思想。所以对社会和谐也有更正面的看法与信心。

  (3)人与群的关系。西方自古希腊开始即强调个人主义,西方在宗教影响下大体可分两个阶段:

  一,在罗马( 天主教)教会当权下,由于政教合一,教会大于个人( 亦即群大于个人)。连个别教徒向神祷告忏悔时均须要经过教会的神父,才能上达天庭。所以在那个时期,没有什么个人主体或个人自由可言。

  二,但自从马丁路德于1517年向罗马教会张贴95道檄文以后,跟着而来的宗教大革新(Reformation), 见证了新教(即基督教或称耶教)教会的兴起。因而推翻了过去罗马教会专揽与对个人的控制。重点又回到个人。在基督教的教会里,主张个人与神可以直接沟通。这种对个人的承认,在政治上助长了“民权”观念在欧洲大陆普遍流行(殆至近代由于一般人对纳粹集体屠杀犹太人的反弹,再演变成“人权”的观念)。所以,近代西方的自由主义,第一是反对任何群体(包括社会、甚至于国家)控制个人自由(英国自1215年有大宪章以来即有个人自由的保障,故较欧洲大陆为早);第二,是反对任何政府压迫个人的“人权”。如说这样的自由主义过分崇尚个人权益,甚至牺牲群体利益,也不太为过。在这种标榜个人中心罔顾群体的前提下,很难参生社会和谐的思想,不言可喻。

  中国人的天人合一思想,实际代表一种高度的自觉。即个人与环境分不开。环境可能是自然环境;也可能是社会环境。后者即群与团体。意即人脱离不了群。故中国人讲的“人”,即群中的个体(“群中人”)。用英文来说,就是man-in-society , 而非 man-unto-himself。这一点,又与中国文化对人性的定位不可分。因如人性是生来善良,但以后受环境(社会)不良影响而变恶,那么针治的方法就是要保持(或恢复)人性的原善。其方法是祛除环境的污染。故孔子曰:“性相近,习相远”,正是指此而言。所以,孔门注重修身,以期达到“修己以安人”与“修己以安百姓”之目的。《大学》曰“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用我们的话来说,修身也者,即要达到防止或祛除环境对人性原善之腐蚀。如能达到此目的,方是社会和谐之开端。当然,修身需要教育(见下), 其理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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