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19日电/据经济参考报报道,自2015年新一轮电改启动以来,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取得显着进展。但同时,市场主体利益博弈加剧,矛盾凸显,市场有序竞争和开放程度与部分市场主体的期待还存在落差。专家认为,我国电力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有待在建设模式、实施路径上进一步优化完善,推动电力市场改革迈向“深水区”。
部分电力市场被质疑出现“新垄断”
近年来,我国电力市场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数量显着增加。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市场交易电量达26870.4亿千瓦时,年均增长48.4%,占全国售电量47.2%,各级电力交易平台累计注册市场主体达19万家。
多个省份的电力市场建设为企业用户有效降低了用电成本。贵州、安徽、广西在“十三五”期间分别累计向企业释放改革红利226亿元、215亿元、232亿元;广东、浙江两地通过市场化交易,2020年分别为用户节约用电成本114.4亿元、55亿元,惠及数万家企业。
但在采访中,有企业用户、售电企业等市场主体向记者反映,部分地区电力市场存在利益主体抱团、部分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意识淡薄、售电侧无序竞争的现状,引发业内对市场不当竞争、“新垄断”的担忧。
——发电企业抱团形成“价格联盟”。2020年,五大发电集团在西北五省形成“一家央企一个省区”的格局,此举被业内认为是应对煤电企业普遍生产经营困难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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