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电力市场降价预期与市场导向存在矛盾。华北电力大学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研究院教授王鹏认为,有相当比例地区以降价作为市场交易的目标,对电力价格下浮的期待与市场价格相对刚性特点存在矛盾。
目前,相较于水电、新能源等,火电市场化程度最高,但火电企业对于参与电力市场较为被动。部分地区政府干预市场,形成了发电企业单边降电价的局面,发电企业的经营状况发生恶化。国投集团所属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在水电和新能源企业进入市场后,企业让利费用逐年增加,近三年累计让利77.51亿元。
第二,谨慎放开的市场与逐利的社会资本矛盾凸显。在我国及国外电力市场探索过程中,曾有市场化交易电量放开过急、买卖方完全暴露于现货市场,导致高额不平衡资金、供需危机的先例。
作为我国电改综合试点省份,浙江等地在电力市场建设中吸取前人教训,在规划之初全局考虑电网安全可靠运行、规范化市场的要求,希望在市场化交易电量逐步放开的过程中培育一批具有强劲实力及抗风险能力的售电公司,并通过个性化的服务、资源配置来提升经营服务水平。但目前,售电公司普遍无法达到市场建设方的要求。河北冀能售电有限公司负责人说,该企业在河北、江苏等省份开展了业务,但并未在浙江开展业务,主要原因是市场对操作要求高、利润空间不大。
第三,部分地区市场衔接不畅,难以满足市场多元竞争诉求。例如陕西榆林有国家电网榆林供电公司、榆林地方电力两个电网,地电的小火电、国家电网大型机组分属不同电网,未纳入统一的购电市场机制,这导致地电小火电在发电成本高、污染严重的情况下,接近满发水平,而国家电网大型低成本、节能环保发电机组严重窝电。在能源净输入省份浙江,外来电占比超35%,外来电如何纳入电力市场建设一直备受关注。“由于各市场模式存在个性化差异,省间市场与省内市场如何衔接还是个亟待破解的难题。”国网浙江电力总经理助理李继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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