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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现场:王翔谈《外商投资法》背景与定位
http://www.CRNTT.com   2019-04-19 00:21:20


茶座现场(中评社 海涵摄)
   
  王翔解释说,准入前国民待遇,就是指,在前面的环节,在企业进入之前,我们对外资也是国民待遇,中国人能干的外国人一样也能干。国民待遇在任何一个国家,特别是准入前的,都不是全面放开的,每个国家都有一些自己的考虑。所以,后面还加了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明列的领域还有一些限制措施。目前的负面清单是2018年6月中国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的,限制的领域只有48项。对自由贸易实验区还有45项的小一点的负面清单。李克强总理在前一阶段的博鳌论坛上也提到了在今年6月份之前还会进一步压缩这些负面清单。就像习近平先生说过的中国开放的大门永远不会关上,只会越开越大,这也是生动的写照。所以,就是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实际上就是有限制的全面开放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跟以前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外资三法确立的逐项审批、企业设立取得许可已经不一样了。最明显的是外国投资者到中国进行投资不再需要到商务主管部门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的许可,取消了这个环节。

  定位之二——基础性

  谈及《外商投资法》的基础性,王翔说,这个法只是确定了外商投资管理法律的基本制度框架。严格意义上讲,如果实行真的国民待遇,确实不太需要有一部专门针对外资管理的法律。这个法在征求意见和起草修改的过程中,有很多欧洲的朋友们跟我们反映,因为欧洲很多国家没有专门针对外资管理的法,外资照样也管理的很好。中国外资如果真的实现了国民待遇,严格意义上讲,有其他法律不分中外对这些主体活动做了规范。《外商投资法》很短,大多数是属于衔接性的条款。真正落到管理上的,例如信息报告、安全审查、投诉工作,这些是新的,根据外资的特点所做的特别规定。但是,也都是很原则性的。因为有些工作在实践中已经做了,例如,安全审查。2011年,在中国《反垄断法》通过以后,我们当时就出了关于企业并购过程中的反垄断审查的管理办法。2015年,还出了自贸区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等于说这个制度到现在施行了已经8年。这个制度实施的怎么样,外商投资企业和投资者都很清楚。有些外国朋友总是对这个事情很担心,其实我们觉得没必要,这个制度已经施行了8年,对外资影响到底有多大,大家都很明白。
  
  王翔表示,《外商投资法》主要是基础性的法律,确立了外商投资管理方面的基本制度。另外,有大量的条文主要是关于外商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保护的。这部法六章四十二条,除了总则以外,外商投资促进写了11条,外商投资保护写了8条,这两部分写了19条。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外商投资促进、外商投资保护的内容做了规定,包括实践中反映的比较多的问题,例如知识产权的问题都专门做了规定,强调了对外商投资的促进和保护。所以,《外商投资法》更主要的是突出对外开放的主基调,更多的是一个促进法,或者说更多的是一个保护法。

  王翔说,40年前,中国领导人邓小平先生在1979年6月份会见日本公民党的委员长竹入义胜先生的时候说话说过一段话,“我们现在正在搞外资立法,但还不太成熟,与其说它是个法,不如说是政治意向的声明。”《外商投资法》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政治意向的声明。显示在当今的国内国际环境的大背景下,中国仍然要坚持对外开放,仍然要提高对外开放的力度,这也显示了我们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决心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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