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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现场:王翔谈《外商投资法》背景与定位
http://www.CRNTT.com   2019-04-19 00:21:20


茶座现场(中评社 海涵摄)
 
  定位之一——新

  王翔介绍了《外商投资法》的主要概要和情况。他说,《外商投资法》的条文数不多,六章、四十二条。2015年,商务部曾经公布过《外国投资法》草案,共一百八十条,商务部报请国务院审议的草案也曾经有一百三十五条。为什么条数那么多?主要是由新的《外商投资法》的定位所决定的。它有两个定位,一是新的外商投资领域的法律。二是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

  他指出,“新”体现在我们现在对外商投资的法律规制跟40年前的情况已经完全不一样了。1979年,中国刚刚开始实行对外开放,当时中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引进外资、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没有经验,引进外商投资到中国来建立企业,它的各项活动跟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也是不太能适应的。因为我们当时干企业,人财物产供销六个环节都是实行计划经济,外资进来以后,这六个方面都得重起炉灶,重新开辟一片空间。所以,1979年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于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之外另辟了一块空间,为外资企业的发展提供依据。所以,那个法管的比较全,从企业设立开始到企业死亡,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各个环节都要管。原材料怎么采购、劳动怎么用工、挣钱以后外汇怎么汇出,各个环节都要管。签的合同,我们也要审。我们当时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不但是一部外资管理法,而且还是一部涉外合同法,还是企业组织法。

  王翔说,40年以后,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建立,我们的商品要素、市场要素、法律体系都基本健全了,市场主体法律有比较成熟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劳动用工、社会保险有《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企业经营合同有《合同法》、《担保法》,我们还要制定《民法典》。现在的法律环境、制度环境以及市场经济跟国际上的通行规则基本是一致的,没有必要再单独为外资企业做出特殊规定。中国现在一直强调外资进到中国来以后,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法律上平等,政策上一致。没有必要对外资做区别对待,它跟中国本土企业一样平等竞争,
  
  此外,王翔还表示,中国对外资的管理模式也发生了变化。梳理它的脉络可以看出来是从2013年开始。2012年,中共十八大提出了创新开放模式、提高开放水平。2013年8月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授权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审批,实际上就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企业法》、《外资企业法》规定的11类审批,包括企业章程审批、合同审批等调整为备案,在上海自贸区开始试行。这个审批调整以后,97%以上的外资企业不再需要审批,通过备案就可以。2013年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始提出了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上海自贸区做的就是这样的探索。中共十九大报告里提出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实际上就是将上海自贸区以及此后的其他自由贸易实验区,例如广东、福建、天津,将其外资管理模式的改革经验上升为了法律。这次改革要确立中国新的外资管理模式,就是中共十九大报告里提出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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