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所谓的“数字税”一直都存在,并非“新创”税种。只是按照先前的法律框架规定,互联网企业的数字税只需要在其总部所在地缴纳即可。然而作为互联网企业“发源地”,美国互联网企业的总部几乎全部设在美国境内,所以这部分数字税全部落入美国腰包。
此外,一些互联网巨头钻法律漏洞,也让欧洲国家很窝火。据美国福布斯网站报道,法国财政部部长勒梅尔曾指责,美科技巨头如苹果、谷歌和脸书通过将欧洲总部设在爱尔兰和卢森堡等“避税天堂”国家来逃避税收。这些美国互联网公司在法国、德国等地开展业务赚得盆满钵满,却享受着爱尔兰和卢森堡的低税收待遇,这显然有失公平。
美国一直在对数字税说“不”!分析指出,美国的做法颇有些“双重标准”:一方面以国际法作为衡量数字服务税合法性的标准,另一方面却不愿将问题诉诸WTO,也没有依靠OECD对规则作进一步阐释与协调,而是直接将美国国内法置于国际法之上,威胁要对“违反者”施加高额关税。
新冠肺炎疫情加大了数字税落地的迫切性。受疫情影响,各国社会公共开支激增。相关国家政府为了弥补赤字需要寻找新的税基,大型科技公司正是合适的对象。勒梅尔表示,“数字税从未像现在这样合法和必要。疫情之下,科技巨头的业务表现要比其他所有行业都好,因此需要承担更多的义务。”
欧盟经济事务专员保罗·真蒂罗尼表示,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给欧洲经济带来的压力,凸显了就全球数字征税框架达成协议的重要性。疫情引发的经济困难,是说服某些国家支持数字服务税的一个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