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各国出台的规定看,数字税主要是针对全球数字服务营业收入超过一定规模,且在本地数字服务营业收入超过一定规模的互联网巨头,就其本地营业额征收。以前,数字税按利润征收所得税,互联网巨头会转移利润到税率低的地方;现在,按互联网企业得自本国的营业收入征税,可以规避利润转移造成的税源流失。”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国家安全研究室主任冯维江对本报分析称,从税基看,各国并不一致,有的只对在线广告业务营收,有的更加广泛。各国制定的数字税税率也有所不同。从数字服务供需来看,美国是主要供给方,其他各国是主要需求方。
逃避税收 美国大赚特赚
“数字税争端是各国经济形态进化不均衡不同步背景下,新旧经济形态冲突的一个缩影,其实质是跨国公司利润在国家间的再分配。”冯维江认为,数字经济落后国不甘于沦为先进国的数据来源地和数字服务倾销市场,希望通过税收再分配,分享利益、改善本国数字基础设施、缩小与先进国的数字鸿沟或差距。鉴于数字巨头多集中在美国,绝大多数国家处于数字服务消费端。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会加入到征收数字税行列之中。美国的反制措施,主要是想利用在双边层面的优势施压,维护本国数字巨头的利益。
国际社会关于数字税的讨论已持续多年。作为新兴产业,全球数字经济勃兴是数字税产生的土壤。
在2019年《财富》世界500强的排行榜上,苹果、谷歌、微软、脸书等公司都跻身全球最赚钱的50家公司之列。这些发端于美国的公司,在为全球提供数字服务的同时,也为美国赚取了巨额“数字贸易顺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