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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务员12项基本信念及操守准则
http://www.CRNTT.com   2023-12-14 18:48:35


 
  9.团队精神

  各部门首长有责任鼓励和促成各项利民便民的跨部门协作措施。遇有紧急应变需要时,公务员须遵从部门首长所作出的人手、岗位或工作调动及动员安排,参与应急行动或担当支援角色,使政府可以即时介入,处理突发情况,解决危机,维持社会稳定。

  10.效益为本

  香港特区政府的最终目标是促进香港发展,提供服务满足市民所需,同时加强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角色。要做到效益为本,公共政策及服务未必能够完全量化或以绩效指标客观量度,但公务员绝不能只着眼程序和投放资源,更要切实解决问题,注重成效,为市民谋福祉。

  11.绩效问责

  公务员表现如未达标准,不但会在工作表现评核报告中反映,其晋升、职位调派和增薪安排也会受影响;如工作表现严重或长期不达标,更可能被政府基于公众利益而着令退休;而在执行职务时严重疏忽,会构成疏忽职守的失当行为。首长级公务员应以身作则,为下属树立榜样,因此其问责标准理应更高。

  12.保密原则

  公务员以公职身份取得的资料只可用作已核准的用途。他们不得披露在执行职务时或以公职身份通过保密方式从他人取得的文件、资料或信息,并须遵守《官方机密条例》和其他适用的机密及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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