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坚守法治
公务员须维护法治和司法公正。他们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须遵守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和香港法例等在香港特区实行的法律;在作出决定时,须依循适当程序,并在获赋予的职权范围或酌情权限内行事,不可越权。
6.廉洁守正
公务员须时刻秉持诚实可信和廉洁守正的态度行事。公务员须确保公职与私人利益之间不会出现实际、观感上或潜在利益冲突。
7.政治中立
公务员政治中立必须以效忠国家和香港特区为前提。公务员不论本身的政治信念为何,履行公职时不得受本身的政治联系或政治信念所影响。
8.专业精神
公务员应以坦诚开放、不偏不倚的态度,依凭实据,为各级决策者提供详尽的资料、严谨的分析及客观的意见,衡量所有风险利弊,准确表述方案及实际情况,并提供经过反复辩证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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