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26日电/据中国经济网报导,证监会近日就《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规制特定短线交易的专门性规则,《规定》的出台极大地加强了该监管领域的法治供给,也传递出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法者,治之端也。如果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重磅落地为私募行业的有序发展装上了“安全阀”,那么本次《规定》的顺利出台就为特定短线交易的监管实践筑牢了“压舱石”。从法律到规章、从基础制度到交易规则、从原则性规定到细节性条文,近年来一系列监管规则的出台和修订,都是资本市场法治不断健全的生动注脚。
交易秩序公平与否,既关系着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资本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证券交易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然而,在“小道消息”充斥的现实语境中,不乏一些违法主体在知悉未公开信息后进行内幕交易,这严重破坏了资本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短线交易监管作为预防内幕交易的前端控制措施,在构筑良好资本市场生态过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正所谓“近水楼台先得月”,作为短线交易的特定身份投资者,无论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还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都有瞭解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现状的天然优势。那么,如何避免这些特定身份投资者“靠信息吃信息”?何以有效界定和规制相关违规行为?又怎样避免机械追责影响正常交易?面对一系列市场之问、投资者之问,《规定》在原有表述的基础上加以细化论述,将一个个问号拉直为捍卫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感叹号。
从1993年首次引入特定短线交易制度,到之后的两次大规模修订,再到2020年新证券法授权规定例外情形,我国的特定短线交易制度不断完善、稳步发展。此次《规定》对特定身份投资者的认定、证券品种的适用以及相关数据的计算等做了详细规定,能够有效破解实践中因标准模糊而难以适用的窘境,同时最大限度地压缩了“关键少数”们利用信息不对称来谋取私利的操作空间,为维护资本市场良好交易秩序保驾护航。<nextpage>
对于符合要求的境外公募基金,允许其申请按产品计算持有证券数量;对社保基金、公募基金等做出差异化安排;明确优先股转股、可交债换股等豁免情形……对证券市场而言,《规定》一方面对境内外投资者一视同仁,坚持“内外一致”,另一方面又将不同情形的短线交易区分开来,做到“亲疏有别”,既有助于吸引更多外资机构来华展业,也为稳定市场预期奠定了坚实基础。
行百里者半九十。在特定短线交易的专门性规则面世后,“有法可依”首战告捷,但如何写好《规定》征求意见的“下半篇文章”,并尽快推动沪深北交易所做好相关配套规则的研究制定工作,在监管实践中打好“组合拳”,仍是一道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必答题。
资本市场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四梁八柱”基础制度的加快建立,“天罗地网”法治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在这样的背景下,只要我们牢牢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九字方针,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职权,做到有法必依、从严监管,就一定能有效规制特定短线交易行为,构建一个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性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