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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需压实主体责任
http://www.CRNTT.com   2022-11-23 10:57:41


 
  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近年来,互联网消费大数据“杀熟”问题备受关注,大数据“杀熟”侵害了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在数据收集的过程中侵害了用户的隐私权,破坏了市场秩序。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于9月份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七成多受访者认为仍然存在大数据“杀熟”现象,六成多受访者表示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经历,有近半(47.68%)受访者选择自认倒霉,祗有极个别(4.95%)受访者选择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这说明大部分受访者能够认识到大数据“杀熟”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但选择依法维权的人并不多。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表示,取证难、成本高、意识低等因素导致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用户只占少部分。“执法方面,存在执行力度不严、处罚力度较轻的情况,而且由于技术困难等原因导致监管力度不足,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和处罚的力度,让个人信息保护法真正长出‘牙齿’。”李亚说。

  个人信息保护涉及对象多、领域广,多个部门职责交叉或者职权定位不够明晰,亟需形成监管合力。有专家建议,在维权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出台更加便捷的维权和投诉渠道,降低用户维权成本,同时提高司法维权便利度从而鼓励维权行为;同时当公民个人救济力量不足时,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或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提起公益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起了有关保护个人信息的科学、系统、全面的顶层设计,相信随着后续监管执法举措的不断推进、司法裁判规则的不断丰富、多方参与共治的持续培育以及国际交流合作的深入开展,广大人民群众一定会迎来个人信息合法权益受保护、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规范、个人信息合理利用被促进的数字治理新生态。”吴沈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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