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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需压实主体责任
http://www.CRNTT.com   2022-11-23 10:57:41


 
  规范落实还需细化

  “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具有侵权行为较为隐蔽不易发现、当事人在发现个人信息被侵犯后难以举证、被侵害人数较多等特点。此类案件被诉主体主要集中在网络平台和应用软件、电商平台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秦婧然表示。

  对上述企业而言,如何更好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最常见的方式就是发布隐私政策。但对于平台发布的隐私政策,用户会仔细阅读吗?

  “不读,直接点同意。”网购消费比较多的殷女士说,因为不点同意就不能使用App。与殷女士一样,为了便利,很少有人会认真阅读平台所谓“隐私政策”,而是选择直接同意。

  “每个人都要提高警惕,培养对个人信息‘非必要不提供’的意识。若网络服务者因用户不提供非必要信息而拒绝提供服务,可优先选择与平台方进行反馈并沟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逐步增强,但规范落实仍需细化。”张亚光表示,随着法律规范的不断完善,裁判规则的日益明晰,多数网络服务提供者均已制定了专门的隐私及个人信息保护协议。网络服务提供者已经意识到不能肆无忌惮收集并粗放使用收集的个人信息,但在涉及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过度索权、个人信息处理的告知同意等方面仍有大量纠纷,网络平台切实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仍任重道远。

  有专家表示,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落实难点,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对于涉案信息的认定存在难点。涉及个人信息范围、匿名化个人信息范围、已公开个人信息范围等各类信息划分标准仍需明确;二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强化了“告知—同意”的合法性基础,结合具体处理事项的有效告知同意的认定标准需进一步细化;三是随着经营者的产品营销模式向精准定向营销转变,分析用户行为信息能够极大提高营销效率、节约成本,妥善处理个人信息保护与数字经济发展的关系非常重要。

  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吴沈括认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数字生态,在于社会各单位包括公共部门、私营部门有关网络治理、数据治理的组织管理体系、组织管理架构的完善,以及社会公众的数字素养的提升。在网络空间和数据资源的利用层面,需要进一步提升数字化意识以及必要的数字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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