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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应承担佩洛西窜访之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责任
http://www.CRNTT.com   2022-12-14 00:13:16


 
  (三)美国应承担其涉台国内法违反国际法义务的国际责任

  美国国会众议长佩洛西窜访台湾之后,国际社会接连发出正义之声。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日前申明,“我们的立场十分明确。我们遵守联合国大会决议,遵守一个中国原则。我们所有的行动都以此为依据。”更有160多个国家和组织站出来表明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国际社会的支持如同一面照妖镜,照出佩洛西此次窜访的本质,就是对中国主权的粗暴侵犯,而其屡屡拿来做挡箭牌的美方所谓“与台湾关系法”为核心的涉台国内法律的所谓一个中国政策,完全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国际法义务。

  那么美国“与台湾关系法”阐明的究竟是什么样的一个中国政策呢?首先,美国的国内法“与台湾关系法”幷非源于国际法;其次,该法授权美国政府继续维持美国人民与台湾人民间的商业、文化及其他关系,尽管从性质上看所谓商业、文化及其他关系幷非正式外交关系,但是该法同时规定美国与外国、外国政府或类似实体所进行的或实施的各项方案或交往关系,同样适用于中国台湾。幷且,“与台湾关系法”也要求美国政府对中国台湾地区进行军事承诺,美国将向中国台湾地区提供必要数量的防卫物资及技术服务,以使台湾能够维持足够的自卫能力。基于1979年“与台湾关系法”,近年来美国又颁布了一系列国内法,包括2018年“台湾旅行法”、2018年“亚洲再保护倡议法”、2019年“台湾保证法”、2020年“2019年台湾友邦国际保护及加强倡议法”、2022年的“台湾政策法案”(参议院外委会提交的法案),等等,这些国内法企图进一步巩固与发展美国与中国台湾地区的实质性关系。

  “条约必须履行”是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6条规定:凡有效之条约对其各当事国有拘束力,必须由该国善意履行。美国一方面承认一个中国,另一方面却通过单方面制定国内法与作为中国组成部分的中国台湾地区进行实质性关系,藉助国内法干涉另一个主权独立国家内政,这种两面手法,既违反《联合国宪章》、联合国2758号决议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条约义务,也违反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国际义务,是对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整个国际法体系的赤裸践踏。因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说美国涉台国内法“都是废纸一张”,美国应承担其涉台国内法违反国际法义务的国际责任。

  三、中国作为受害方阻断美国国际不法行为具有合法性

  从国际法角度来看,国际不法行为的受害国针对非法行为者采取的、作出的反制措施,目的在于促使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国履行其义务。尽管受害方的反制措施违反了一国原来所承担的国际义务,但也不构成国际不法行为,这是免除受害国家国家责任的几种情况之一。

  佩洛西窜台高调宣称代表美国,显然是一次官方性质的访问,旨在挑动两岸对立,干涉中国内政,性质极为恶劣。违背美方在《中美建交公报》当中所做的仅与台保持非官方关系的承诺,违背国际社会广泛认可幷由联大第2758号决议所确认的一个中国原则,违背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不干涉内政的国际法准则。中方从捍卫自身主权和领土完整出发,从维护不干涉内政这一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出发,从真正维护好台湾和平稳定出发,完全有权也十分必要,对美方挑衅作出坚决反制。因此,美国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在先,中方作为受害方采取正当反制措施在后,有权要求美国政府立即停止该不法行为,保证不再重复该不法行为,幷有权在美国政府拒不纠正其国际不法行为的情况下,采取相关的反制措施,且合理、合法、必要、适度。

  反制措施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针对美国国际不法行为,采取军事演习,捍卫国家领土安全和主权完整。198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2005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反分裂国家法》,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2015年7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汪文斌表示,美方在虚化、掏空、歪曲一个中国原则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却指责中方改变现状;美方每年在中国周边海域搞的军演达上百次,却指责中方反应过度。对于这种强盗逻辑,中方不会接受,国际社会也不会认可。

  第二,针对国际不法行为的主体美国国家采取的反制措施。汪文斌说,“中方四个多月前就已经通过各种渠道各个层级反复向美方表明,坚决反对佩洛西窜台的严正立场,但美方对中方的劝阻和警告置若罔闻,一意孤行。是美国违背承诺,而不是中国违背承诺,是美国侵犯中国主权,而不是中国侵犯美国主权,是美国纵容支持‘台独’分裂活动,而不是中国纵容支持美国的分裂活动。”针对国际不法行为的主体美国国家采取的反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藉口、任何方式干涉中国内政。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各种藉口或者依据其本国法律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国内政的,我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2022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针对美国政府采取的反制措施包括:(1)取消安排中美两军战区领导通话,(2)取消中美国防部工作会晤,(3)取消中美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会议,(4)暂停中美非法移民遣返合作,(5)暂停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合作,(6)暂停中美打击跨国犯罪合作,(7)暂停中美禁毒合作,(8)暂停中美气候变化商谈。如果美国政府仍然拒绝纠正其国际不法行为,继续违反《中美建交公报》一个中国原则的条约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采取更多的反制措施。

  第三,针对代表美国从事国际不法行为的佩洛西个人采取反制措施。由于佩罗西代表美国窜访行为粗暴干涉中国内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也构成了中国国内法上的违法行为。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据该法对其本人及亲属采取制裁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决定将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制定、决定、实施本法第三条规定的歧视性限制措施的个人、组织列入反制清单。第五条:除根据本法第四条规定列入反制清单的个人、组织以外,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可以决定对下列个人、组织采取反制措施:(一)列入反制清单个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二)列入反制清单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三)由列入反制清单个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组织;(四)由列入反制清单个人和组织实际控制或者参与设立、运营的组织。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对本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个人、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措施:(一)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者驱逐出境;(二)查封、扣押、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三)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四)其他必要措施。根据上述规定,对佩洛西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采取制裁措施包括以下几种:(1)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驱逐出境;(2)查封、扣押、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3)禁止或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4)其他必要措施。如果佩洛西继续从事分裂中国的行为,情节恶劣,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可考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追究佩洛西本人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刑事责任。

  汪文斌表示,对于美方侵犯中国主权,干涉中国内政的严重挑衅行径,只要美方做一次,中方就必定坚决斗争一次,绝不允许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受到肆意践踏和破坏。如果美方真的像其说的那样,希望遵守国际法,希望维护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就应当老老实实回到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上来,不要轻举妄动,不要一条道走到黑,趁早打消“以台制华”的念头,为中美关系稳定发展,为台海和平稳定多做正事实事。

  祖国必须统一,也必然会统一。我们有坚定的意志、充分的信心、足够的能力,挫败一切外部势力干涉,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四、余论

  25年前,时任众议院议长的纽特· 金瑞契(Newt Gingrich)访台,造成台海危机。那次危机之后,中美双方经过各种较量和斗争,台海关系总体平稳发展。但自从特朗普政府以来,中美关系越发不稳定,尤其表现在台湾问题上。一方面,美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越发没有底线,尽管“战略模糊”幷没有正式被抛弃,但美国以“切香肠”的方式促成台湾的和平独立则是非常明瞭的;另一方面,中国所设置的底线对美国没有产生具有实质性的阻吓作用。此次,佩洛西窜访是中美关系、两岸关系与新时代世界秩序结构演变的分水岭事件,是“一个中国”原则之法理斗争与地缘政治斗争的极限交锋。

  2022年8月10日,中央发布第三份涉台白皮书《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开启了以两岸完全统一为清晰目标的历史进程与行动框架,以“反台独、反干预、促统一”作为新时代国家统一的完整法理逻辑。无疑,在中美关系的新局面下,为实现国家统一的总体目标,我们迫切需要重新思考中美关系和国家统一问题。

  第一,从中美关系来讲,中国无论做什么都改变不了美国的内政,或者说,美国的内政有着其自身发展的规律,是不以中国的意志为转移的。经过佩洛西窜访事件,我们会发现美国确实在某种意义上也实现了一种突破:一方面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另一方面掏空和践踏一个中国的实质内涵。美国的霸权就是这样的逻辑:公然践踏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其他国家的正当利益,非法干预、长臂管辖其他国家或其他国家某个地区的事务,而不准备负任何责任。特别是美国政客没有了“国家利益”概念,民主党、共和党在台湾问题上便开始进行恶性竞争,只是在比谁做得更坏,快速有效地恶化着台湾问题,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第二,《联合国宪章》关于国家主权平等和互不干涉内政等国际法基本准则、联合国2758号决议以及包括《中美建交公报》在内的中国与181个国家建交公报等所确立的一个中国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反分裂国家法》《国家安全法》《刑法》等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国内法,等等诸多法律工具箱,是针对如佩洛西代表美国窜访等所有国家(如英国议会)及国际组织(如欧洲议会)实施国际不法行为等违反国际义务所采取反制措施的法律武器,我们要深入研究,正确使用,使其成为中国应对境外反华势力通行、常用、有效的利器。

  注释:

  ①参见胡锦光:《论国家行为》,载《诉讼法论丛》1998年第1期,第471页。

  ②参见“新加坡总理李显龙会见佩洛西一行,强调稳定中美关系重要性”,载搜狐网:https://www.sohu.com/a/573432707_115479,最后访问日期:2022年8月11日。

  ③参见“日首相岸田与佩洛西举行会谈,加强美日合作关系,维护台海和平”,载网易网:https://www.163.com/dy/article/HE19DQBA0552AHN6.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2年8月11日。

  ④参见胡锦光、刘飞宇:《论国家行为的判断标准及范围》,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第84页。

  ⑤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发布于2022年8月2日。

  ⑥参见李晶:《现代国际礼仪》,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21页。

  ⑦参见张磊:《论国际法上构成国家行为的基本原则——以联合国〈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为线索》,载《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2期,第89~92页。

  ⑧参见林灿铃:《国际法的“国家责任”之我见》,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第5期,第145页。

  ⑨参见驻苏丹大使马新民在《褐色大地报》发表署名文章《佩洛西窜访中国台湾地区“四违反”》,载外交部网站:http://www1.fmprc.gov.cn/gytwwtdlc/zwgzs/202208/t20220810_10738535.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2年8月11日。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2年11月号,总第29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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