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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一局”发布意见筑牢国门安全屏障
http://www.CRNTT.com   2022-07-21 10:29:09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犯罪主体上,此类犯罪呈现出共同犯罪、一人犯多罪情况突出、边民参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人数多等特点,且有的犯罪呈现出明显的组织化特征;在行为方式上,手段不断翻新,分段运送、徒步带领等情形逐渐增多;在犯罪起因上,多与非法务工、出境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交织滋长;在区域特征上,呈现集中化态势,云南、四川、广西、福建、广东、河南、浙江、贵州等8个省(自治区)起诉的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人数占全国85%以上;在涉嫌罪名上,主要集中在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三个罪名。”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些犯罪不仅给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现实危害,还增加了我国“外防输入”疫情防控压力,甚至带来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基于此,《意见》从执法、司法各环节发力,加大对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筑牢国门安全屏障,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与时俱进细化犯罪认定标准

  由国家移民管理局牵头开展的追捕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在逃重要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代号“捕蛇”),自2021年9月部署开展至今,已成功抓获重要在逃人员192名,其中境内重要逃犯86名,境外重要逃犯106名。

  我国国界线漫长,边境地区地理环境复杂。一些边境地区的不法分子采用私开通道、破坏边境拦阻设施等方式,专门从事运送、引带他人非法出入境活动;有的不法分子采用接驳、容留、藏匿等方式将偷越国(边)境人员“化整为零”再实施运送;有的交替使用车辆、船舶运输或徒步带领等方式,频繁变换运送线路,意图逃避打击。与时俱进细化此类犯罪的认定标准,成为实践迫切需要。

  对此,《意见》规定,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人员,分段运送其前往国(边)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徒步带领他人通过隐蔽路线逃避边防检查偷越国(边)境的,属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意见》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考虑运送人数、违法所得、前科情况等依法定罪处罚,重点惩治以此为业、屡罚屡犯、获利巨大,和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危害的情形。

  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介绍说,《意见》针对近年来偷越国(边)境犯罪呈现的动机、手段、危害后果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认定问题。近年来,我国边境地区出现了故意破坏铁丝隔离网、监控、报警设备等边境设施后偷越国(边)境的案件,严重侵害国(边)境管理秩序。《意见》明确,将破坏边境物理隔离设施作为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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