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言之,其初衷与目标恰不在于税收收入的多与少,即不在于有多少资金纳入再分配的渠道之中,而在于如何通过这一税种的科学合理的设计,最终推动社会建立可对收入分配做出积极贡献的制度,让个人、企业和相关组织能够自愿地纳入其中并自主地进行选择。与此同时,不同税种的配套改革也应同步考虑,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方法与措施,便应是被纳入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实际上,我国已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出台相关优惠措施,并在近年来的改革中解决了一些税收优惠难以落到实处的问题。
随着第三次分配及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公益慈善所支持的科学技术、环保技术、医疗技术、能源与可持续发展等创新成果,以及对留守人群、残障人士、特定疾病群体等的关注、救助与关爱,都会一边形成着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环节的积极回馈和有效补充,一边以“传播慈善文化,发扬慈善精神”的方式助力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准的提升,以更加包容性的社会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现。 |